3律師藉閱卷將偵查內容「回報詐團」串證 羈押抗告駁回

▲▼洗錢組織律師,鄭鴻威。(圖/記者劉昌松攝)

▲律師鄭鴻威涉嫌將偵查秘密洩漏給詐團,遭羈押禁見,提出抗告遭高院駁回。(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3名執業律師鄭鴻威、李明潔、楊雅涵,分別擔任詐騙車手的辯護律師,並陪同偵訊。但檢方懷疑他們利用律師閱卷的機會,將偵查內容及筆錄資料,傳送給詐騙集團以供串證。檢方以3人涉犯詐欺罪嫌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3人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3人顯然有滅證之虞,認定羈押有理,駁回抗告。

台北地檢署在去年8、9月間,偵辦某起詐欺車手團案件時,發現有部分被告應訊內容詭異。檢方深入追查,發現以鄭鴻威為首的辯護律師團,除了介紹不少學弟、妹一起幫詐團車手辯護以外,疑似利用陪同偵訊,或是被告遭聲押後律師閱卷機會,取得案件內容以及後續偵查方向,再透過有加密機制的telegram回報給鄭鴻威或詐團首腦。

檢方鎖定涉案的6名律師屬於不同事務所,主要執業地點分別在台北、桃園、台中、台南等地,在本月初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前往6人的辦公室、住處等,共計12個地點搜索,並將6人約談到案。經過訊問後,檢方認為鄭鴻威、李明潔、楊雅涵3名律師涉犯《組織犯罪條例》,以及「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3名律師林聰豪45萬元交保,張作詮30萬元交保,朱一品則獲請回。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聲請羈押有理,於本月2日、3日,率續將3名律師裁定羈押禁見。3人提出抗告,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高院認為3人確實具有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因此在15日晚間駁回抗告,3人不得再抗告。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