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拆除違建還通風報信 基隆市拆除隊組長遭判刑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基隆市府公務員包庇不拆違建,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拆除組前組長張來賢,遭檢方查出他包庇違建戶,未拆除「即報即拆違建戶」,又通風報信違規業者,躲避追查。檢方認為他圖利違建戶上百萬元,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他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自1991年起即任職於基隆市政府,到2018年案發後退休,在退休前已經擔任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拆除組組長,負責拆除組人員、業務(含違章建築之拆除業務)調配及管理等事務。

而基隆市政府為維護所轄工商業之公共安全,由市府各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並由各業務主管機關負責檢查各業管稽查項目。若稽查結果有違反法令者,由各主管機關依法裁處。又為落實查核成效,聯合稽查小組人員於行前應予保密相關事項(含稽查之具體時間、對象、場所等),基隆巿政府環保局、警察局、消防局、都巿發展處、衛生局等相關單位亦分別派員為稽查人員,帶隊官由各主管機關科長輪流擔任。聯合稽查每週執行2至3次,每次執行5至7家,包含稽查對象、場所、時間,全都是保密事項。

不過張男因與部分業者交好,遂列出名單,指示產發處工商科張姓約僱人員,若稽查名單上有他交好的業者,就要先通報他,讓他可以儘速通報業者。而經過廉政署調查後發現,張男在2020年3月30日、5月14日與7月7日間,三次通報業者規避查緝,讓業者躲避多張罰單;張男則事後接受業者餐飲招待。

此外,張男也包庇2戶違建戶被拆除,圖利金額達115萬元,檢廉單位查證屬實後,對張男與張姓雇員聲請羈押獲准,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張男判刑7年6月、雇員判刑1年3月,上訴二審後,高院二審仍將張男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雇員也維持一審的1年3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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