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和小女友連%2次!男判緩刑 至今仍交往...法官下令不准嘿咻

▲▼南韓楊男性侵20月大女兒還將其殺害,恐被執行化學閹割。(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對小女友愛愛被法官判緩刑2年,並禁止對她實施妨害性自主不法侵害行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年約22歲男子與1名少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去年元宵節2人兩度愛愛,曝光後男子挨告,但法院審理時兩人仍在交往,少女也向法官求情,給男友一個改過向上的機會,女孩的媽媽也希望給被告緩刑及自新機會,全案審結,法官依妨害性自主,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但罕見地下令禁止男子和女友發生性關係。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男子與該名未滿14歲的少女是男女朋友,於去年2月5日元宵節當天接續發生2次性行為,法院審理時,2人仍在交往,少女手寫書指出男友很照顧她,也讓她改變,希望法官給予改過向上的機會,另少女母親於準備程序、審理中均表示希望給予男子緩刑、一個機會。

法官考量男子一時未能克制慾望衝動犯罪,並始終坦承犯行,事後更與少女及其母親調解成立,足見犯後確有悔意,並審酌被告並無前科,因年輕識淺,一時衝動,犯罪後已表悔意,態度良好,已取得少女及其母親原諒。

法官審理後,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罕見禁止他和女友發生性關係。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