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3人詐騙「沒附證據」 法官吐槽:真的什麼都沒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近日出現一份罕見判決,宋姓法官審理一起詐欺案件時,發現郭姓檢察官移送卷證資料中只有起訴書正本、被告前科資料及相關前案判決列印資料,其餘「證據」一片空白,讓法官超級傻眼,氣到在判決書中寫下,「沒錯!真得(的)什麼都沒有!本院還一度誤以為卷證於移送過程缺漏」,最終裁定檢方應在15日內補正證據。

台北地院。(圖/ETtoday資料照)原照編號2593308

▲台北地院外觀。(圖/ETtoday資料照)

判決書中記載,房姓、林姓、陳姓3名被告被檢方認為涉犯詐欺取財罪、洗錢罪等罪嫌,並提出起訴書證據清單編號1至23號所示的證據證明,將3人起訴。

然而,案件到了法院這裡,宋姓法官表示,經本院檢視檢察官移送卷證資料,卷內除了起訴書正本、被告前科資料及相關前案判決列印資料之外,其餘證據資料都是空的,「沒錯!真得(的)什麼都沒有!本院還一度誤以為卷證於移送過程缺漏,才以電話詢問偵查承辦股書記官,經確認本即無任何證據資料在卷,此有公務電話紀錄可憑。」

台北地院罕見判決。(圖/翻攝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網站)

▲法官在判決書中吐槽檢方。(圖/翻攝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網站)

法官接著指出,本院以電話通知偵查書記官轉達檢察官補正,檢方在2023年12月28日送來一片光碟,可能是因為太過匆忙的關係,連紙本都沒有列印,本院雖然可以幫忙列印紙本,但經檢視光碟內容,卻只有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列的部分證據電子檔案,還是有缺漏,不足以認定其中一名被告的全部犯行。

最終,法官裁定,檢察官應在本次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起訴書證據清單欄的所有證據。至於為何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地檢署表示,應該是送卷疏漏或聯繫過程產生誤解,檢方已將資料補送法院,但暫時未取得當事人郭姓檢察官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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