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歌手撿屍16歲嫩妹「3小時硬上5次」 逃25年躲過追訴期...獲免訴

▲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1月間邀約女友至台北遊玩,晚間趁借宿桃園友人住處時,強扣手機不讓與家人連絡,還趁機硬上性侵得逞,後來因細故與友人持棍棒毆打女友成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外籍歌手撿屍嫩妹遭通緝,逃過25年追訴期,獲判免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外籍男子Michael在1998年間於高雄某搖滾餐廳駐唱時,某天深夜見一名未成年正妹小莉(化名)已經喝得爛醉有機可趁,竟把小莉帶回飯店房間,佯稱讓她醒酒等朋友,趁小莉不醒人事連續性侵5次得逞,小莉事後報警提告,Michael則趁機逃出國,但仍被檢方發佈通緝,但25年的追訴期在去年底屆滿,法院因此將他判決免訴。

判決指出,Michael原本在高雄某搖滾餐廳擔任駐唱歌手,1998年7月5日凌晨0時30分,他見舞池內16歲的小莉舞姿身段迷人,於是上前搭訕認識後,不久就直接約小莉和友人一起到另外幾家PUB續攤,到了凌晨5點多,小莉已經醉得一塌糊塗,Michael於是提議先帶小莉回飯店休息,等朋友酒醒了再一起回家。

不料,Michael和小莉一回到飯店,Michael就露出本性,對小莉伸出狼爪,小莉極力反抗,但因酒醉加上力氣不如Michael,還是被性侵得逞,而且Michael食髓知味,還一連性侵5次才放過小莉,虛脫的小莉直到早上8時才恢復力氣離開,不甘受辱的她氣得對Michael提告性侵。

檢、警偵查後,認為Michael犯罪事證明確,因此在1998年9月30日將他起訴,但Michael被起訴後落跑逃離台灣,也因此被發布通緝迄今,高雄地院也因抓不到Michael無法進行審判程序,而Michael犯罪的25年追訴期也在去年10月31日到期,但Michael仍逍遙法外,法官只好依法判決此案免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