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控「租宣傳車曝凶嫌照」被交通部釘 公路局反駁:絕無施壓

針對新北割頸案,網紅小商人稱已打電話給天道盟請人去了解。(圖/翻攝自Facebook/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網紅小商人揚言要在廣告車上刊登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兇嫌2人照片。(圖/翻攝自Facebook/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新北市國三生割頸案引眾怒,不滿地院要求社群下架行凶嫌照片個資,網紅小商人揚言租廣告車公開照片,不過小商人爆料「廣告公司說官方交代大車公司,如果掛他的廣告會被釘」,並透露官方是交通部,又另指新北市要罰他。對此,交部公路局表示,廣告歸地方政府管理,公路監理機關不會審核內容,並無施壓。

網紅小商人日前揚言租用廣告車公開加害凶嫌的照片、住家地址,不過小商人粉專發文爆料,指廣告公司說有「官方」交代所有大車公司,如果掛我的廣告,會被釘。小商人更對媒體透露,官方是交通部。不過小商人也指,又有人發新聞給他說新北市要罰他,他決定再多送一隻洛杉磯高速公路的T霸。而兇嫌2人照片和名字更已登上紐約時代廣場電子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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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傳官方交代大車掛小商人廣告會被釘,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管理係著重於車輛行駛安全,例如對車輛輪胎的檢驗標準等,大型車輛廣告內容妥適性則係屬縣市政府權管,由縣市政府訂定相關法規管理,例如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設置廣告物之汽車管理辦法、桃園市遊動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遊動廣告管理辦法等,並無涉公路監理機關權責範圍。

公路局說明,現行《道路安全規則》第42條對於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有相關規定,但並無限制不得張貼遊動商業廣告。如車輛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時,有張貼或漆繪公司、商號自家之標識或圖案無涉商業廣告部分,得併同辦理變更車身顏色登記。

公路局強調,對於涉及商業廣告的廣告內容,則回歸應該遵守各地方政府相關廣告物管理之法令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並不會審核內容。公路局及監理所都沒有向業者施壓,因為登廣告不是監理機關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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