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噴槍灌肺奪3歲女童命 驚覺非親生提非常上訴遭駁

▲▼加油站,噴槍,父親持噴槍影像曝光。(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鄺男噴氣槍害死女童,檢察總長為他提出非常上訴也遭駁回。(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鄺姓男子接受母親委託,帶著3歲女童出遊,在加油站洗車時,鄺男以洗車噴槍強灌大量氣體進入女童肺部,造成女童慘死,案發後震驚社會,鄺男最後遭判刑10年定讞。鄺男發監後驚覺自己並非女童生父,因此聲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後,4日駁回非常上訴。

這起離奇案件發生於2019年初,原為男女朋友的鄺男與鄧女育有3歲鄧姓女童,鄧女當時因有事,故委託鄺男帶女童出遊,鄺男應允後,將女童帶出門,結果在加油站洗車時,女童口內竟遭高壓噴槍灌入大量氣體,送醫不治後身亡。因案發過程太過離奇,事發後震驚社會。

案發後鄺男遭逮捕,供稱當時是女童自己把玩噴槍,之後口含噴槍,自己灌入氣體而死。檢警不採信,檢方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橋頭地院審理後,也認定鄺男僅有過失犯行,輕判1年10月。但二審高雄高分院根據女童無法單手持噴槍按壓、未出現不適防禦作用、監視畫面證據等3大理由,改認定鄺男犯下「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鄺男2022年2月間發監執行。

鄺男入獄後才驚覺自己並非女童的生父,對鄧女提出詐欺告訴,但鄧女獲得檢方不起訴。鄺男也因此向檢察總長請求提出非常上訴,理由是自己既非女童生父,那就不會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相關加重事由,原確定判決有法律上疑義,請求撤銷。檢察總長最後為鄺男提出非常上訴,但案件經由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駁回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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