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包養小三「家用5萬變2萬」 正宮怒討100萬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人妻小香(化名,以下人名皆同)指控丈夫阿偉外遇,不僅包養小三玲玲,兩人甚至有了愛的結晶,時常開名車出遊,無視她辛勞持家,之後更是把家庭費用從5萬元驟降至2萬元,讓她無法接受,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小香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阿偉和玲玲有婚外情,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夫妻,情侶,男女,朋友,吵架,打架,家暴(圖/CFP)

▲小香指控丈夫包養小三,最後卻因為沒有舉證而吞下敗訴。(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香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偉在外包養玲玲,兩人同居之後竟懷上愛的結晶,丈夫還反過來對她使用冷暴力,玲玲更是會假冒成丈夫與她談話,內容極盡尖酸刻薄,讓她身心飽受煎熬;此外,丈夫還仗著自己是知名公司的工程師身分,時常開名車載玲玲出去玩,吃好、用好、包養同居,無視她辛勞持家,「此舉與殺人凶手無異」。

更讓小香無法接受的是,後來她離家外出上班,丈夫竟然立刻減少家庭費用分擔,把生活費從5萬元驟降至2萬元,讓她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偉和玲玲經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但兩人皆提出聲明強調,小香的主張均非事實。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香指控玲玲會假裝成丈夫對她進行言語羞辱,但玲玲否認,依法小香應當負起舉證責任,但直到法院言詞辯論終結為止,她都沒有提出其他客觀可供採認的證據;另外針對同居懷孕一事,除了小香個人的指述之外,也沒有其他事證可以佐證。

最後是一同駕車出遊的部分,法官表示,原本小香是有附上一片光碟為證,但被問到光碟內容是要證明何事時,她竟當庭表示,光碟內的證據照片是她擅自破解丈夫手機密碼取得的,因為擔心牽涉到隱私,所以不願意公開,「如果公開我也犯罪」。

法官表示,綜上所述,小香所提出的證據皆無法證明阿偉和玲玲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自然也沒有理由提告求償,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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