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軍官是共諜!免費招待誘同僚出國 檢方請求從重量刑

▲桃檢對中校軍官收賄為敵發展組織,不但沒收不法所得還要求處重刑。(圖/資料照片)

▲桃檢對中校軍官收賄為敵發展組織,不但沒收不法所得還要求處重刑。(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檢偵辦孔姓中校遭大陸地區情報單位金錢利誘吸收代為發展組織案,被告利用其現役軍人身份,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官,免費招待境外旅遊,誘使軍官出國,提供大陸地區情報單位接觸、吸收軍官之機會,所幸遭接觸之軍官均未應允或因故未成行,使其發展組織未能得逞,案件經提起公訴,沒收不法所得美金1萬1,700元及人民幣6萬元並從重量刑嚴懲不法維護國家安全。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韋誠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偵辦,發現被告遭大陸地區情報單位吸收發展組織,經長期縝密蒐證,發動數波搜索,始查悉被告自2006年起,遭大陸地區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代為發展組織,被告即利用其時任現役軍人之機會,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官,免費招待境外旅遊,誘使軍官出國,提供大陸地區情報單位接觸、吸收軍官之機會,所幸遭接觸之軍官均未應允或因故未成行,使其發展組織未能得逞,且經辦案團隊即時查獲,以免國家安全有所破口。

檢方調查,孔姓男子遭境外敵對勢力吸收,收受賄賂,為敵情報單位發展組織達10餘年之久,其不法行為使軍中同袍蒙受質疑,更置國家安全於危險狀態,,雖然被告坦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之要件,但危害國安之行為仍不宜輕縱,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認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修正前之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第2項及第2條之1之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等罪嫌,已於近日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 美金1萬1,700元及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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