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大主任揪人妻談師生戀!工程師夫綠光罩頂 登門怒嗆反挨告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屏大主任與碩士班已婚女學生交往,遭對方丈夫嗆「付出代價」,憤而提告。(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屏東報導

曾是工程師的人夫阿彬(化名)得知妻子上碩士班後開始搞外遇,對象竟是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葉姓主任,多次打電話、當面恐嚇「我要讓你付出代價」,葉男認為名譽受損求償50萬元。但法院認為葉先前已被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15萬確定,加上校方調查確有此事,阿彬之言論並不會讓葉男名譽受損,判決免賠。

葉男主張,阿彬妻子小玲(化名)為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程班學生,他是指導教授,2021年8月28日,阿彬未經妻子同意擅自窺視手機,發現2人約定會議時間,卻逕自推論2人是不倫戀,曾當多名親友面前出言恐嚇,又在同年8月29日、9月2日撥電話恐嚇「跟你豁出去」、「我要讓你水深火熱,我家已經被你搞成這樣,我不會讓你太好過」、「我就是故意要讓你害怕」、「我會對你家和學校同時出手,不信你給我試試看」,甚至跑到辦公室當面嗆「我等一下就去找你的家人,你先準備好」。

不僅如此,阿彬還要求妻子向葉男轉達「那畜生我看一次絕對打一次」、「我一定讓那畜生身敗名裂」,葉男主張上開言論已使他心生畏懼,且虛構事實、誣陷純良,造成名譽權受損,求償50萬元。

阿彬表示,那些話是因葉男給不出合理說法,才會失控脫口而出,況且侵害配偶權一事已被法院判決認證,並被學校懲處,並無侵害名譽權或是恐嚇行為,不須賠償,請求駁回。

事實上,根據侵害配偶權訴訟的判決書中,小玲因為不滿葉男無法撥時間陪她發牢騷,葉男傳訊安撫稱「每一週都能滿足你,就一週不行」、「講變成沒放在心上,我不重視你」、「昔日的好都是垃圾,我就是拉基,不如你的意就被講成負心漢」,小玲則回「感情是兩情相悅,不是用乞討的」、「是真的很愛你」,法官認為2人已有逾越一般師生之男女關係,一、二審判決葉男賠償15萬元給阿彬確定。

因此,本案法官依照上開判決結果,以及屏東大學調查師生戀結果中,提及葉男已違反專業倫理,處分原告「書面申誡」、「3年內不得晉薪」、「3年內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3年內不得擔任本校各級教評會委員」、「3年內不得申請校內研究計畫或獎補助」及「2年內不得擔任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等,確認2人有外遇事實,既然未憑空捏造事實,葉男名譽並不會因阿彬行為而受貶損,因此駁回葉男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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