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官員「延誤送醫81分鐘」吞4連敗 恩恩爸聲請准許自訴被駁回

▲▼             恩恩爸告侯友宜等3人涉過失致死,獲不起訴。(圖/資料照)

▲恩恩爸(左)告新北市長侯友宜(右)等3名官員涉犯過失致死罪嫌,不服檢方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與准許提起自訴都吞敗。(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2歲男童「恩恩」去年(2022年)4月確診新冠肺炎離世,恩恩爸告新北市長侯友宜等3名官員未督導所屬順暢急重症送醫流程,害恩恩延誤就醫81分鐘枉死,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經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恩恩爸改聲請新北地院准許提起自訴追究侯友宜等人責任,仍被駁回確定。

新北院裁定理由指出,本件不起訴與駁回再議處分的理由,均詳述理由,未見認事用法有違誤或失當之處,恩恩送醫過程都由第一線值勤人員處理,並非侯友宜等3名官員,縱使整個緊急救護流程皆如恩恩爸所預期的順暢,仍未必保得住恩恩性命。

法官指出,恩恩爸另案提告要求新北市府等3機關國賠共1元,也因同樣無法舉證侯友宜等3名官員具有防止恩恩病逝的「保證人地位」責任,加上醫師證稱就算恩恩提早來醫院、急性腦炎也不一定能挽回,已先敗訴確定,恩恩爸本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猶執前詞,非有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抗告。

▲▼中和2歲童確診苦等81分等無救護車病逝,恩恩爸淚求通聯記錄要真相。(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恩恩生前與恩恩爸(右圖右)合照。(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本案源於恩恩爸去年4月14日因新冠肺炎在新竹市住處居家隔離,恩恩媽帶恩恩跟姊姊到雙和醫院做PCR採檢,回新北市中和區住處等消息,當天下午恩恩出現發燒、發紫斑、呼吸短促、意識不清等症狀,恩恩媽從傍晚5點59分起多次撥打119叫救護車送醫。

消防局得知恩恩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緊急頻繁聯繫中和衛生所、新北市社會局和雙和醫院,要查證恩恩是否確診、有無專責病床可收治,電話撥來撥去還遇到全部忙線無人接聽等狀況,當晚7點27分,消防局才派救護車將恩恩送至雙和醫院急救。

但恩恩因病毒感染敗血性休克、急性肝功能衰竭引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併急性腦幹病變,急速惡化,5天後於同月19日凌晨3點多離世。恩恩爸怒批消防局和衛生局墨守成規、堅持先確認已有專責病房,卻不肯立刻派救護車將急重症的恩恩送醫,以致延誤81分鐘害他與妻子痛失愛子。

恩恩爸並怪罪侯友宜與時任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沒盡責督導所屬建立24小時緊急聯絡管道、順暢緊急醫療流程,告侯友宜3人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至於輿論質疑住家離醫院不遠、為何不直接就醫卻堅持等救護車,恩恩爸解釋「囿於斯時衛福部禁止COVID-19確診病患自行就醫之限制」。

▲▼恩恩爸。(圖/翻攝自恩恩爸臉書)

▲恩恩爸堅持究責新北市府等3政府機關延誤送醫81分鐘的責任。(圖/翻攝自恩恩爸臉書)

此事因侯友宜將代表國民黨參選2024年總統選舉,綠營全力聲援恩恩爸,引起全國關注,正反意見激烈交鋒。新北地檢署偵辦認為,政府機關分官設職、分層負責,侯友宜3人沒實際參與救護恩恩過程,第一線值勤人員也遵守當時須先確認有病床才送醫流程,沒有懈怠,即使有瑕疵須改進,也屬行政或政治責任,未達科處刑責程度。

檢方並指恩恩案發生之際,全台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急遽升溫、進入社區流行階段,累積逾100萬本土確診病例,原本兒童染疫大多輕症或無症狀、發病1到2周就康復,此時卻陸續出現併發急性腦炎個案,且病程變化十分快速,衛福部才邀集相關醫學會修訂指引,儘管行政機關未能預先判斷,仍不符《刑法》過失責任要件。

此外,檢方指恩恩遺體未報請司法相驗、沒解剖採樣,醫師作證也稱無法判斷「若提早81分鐘送醫是否就能避免恩恩死亡」,欠缺因果關連與可歸責性,因此將侯友宜3人都不起訴。

恩恩爸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主張監察院調查已糾正新北市府有重大疏失,尤其未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調整送醫流程,「錯誤解讀中央防疫政策,過失責任便可成立」,侯友宜等官員身為決策者卻從未認錯、消極態度令人心寒,他請檢察官將恩恩案被隱藏的真相公諸於世,讓新北市府別再閃躲卸責。

恩恩爸於再議理由還指稱,最初被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喚,失去「告訴人」身分委任律師協助的權益,加上他和妻子都不懂法律,「不能抗拒檢察官秘密偵訊的強大壓力或不當誘導逼迫」,以致未能充分陳述,檢方就逕予結案。

高檢署調查認為,地檢署偵辦筆錄顯示恩恩爸與妻子不僅充分表達意見,還逐一播放消防局、衛生局與醫院之間通話錄音當庭比對無誤,遇到無法當場回答時,也讓恩恩爸回去再跟律師討論,毫無「不能抗拒祕密偵查之強大壓力或受檢察官不當誘導逼迫之情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並沒錯。

▲▼恩恩爸4日正式向法院提告請求國賠1元。(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恩恩爸(右二)向新北地院提告,向新北市府等3政府機關請求國賠共1元,法官判恩恩爸敗訴確定。(圖/資料照)

高檢署指恩恩爸當時已有義務法律顧問團協助,就算沒開庭,也可具狀隨時補充表達意見,更重要的是,被監院糾正的是新北市府等政府機關,侯友宜3人雖為機關首長,但非本案第一線值勤人員,縱有決策不當、監督疏失,也僅為應否負擔行政責任或政治責任的問題,與刑責無涉,據此駁回恩恩爸再議。

恩恩爸不滿侯友宜等3官員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今年(2023年)5月向新北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對於侯友宜回應「尊重司法」,恩恩爸嗤之以鼻,諷刺「他(侯)哪件事情不是尊重」、說的都是廢話。但新北院認為恩恩爸所提證據,依舊不足以認定侯友宜3人對恩恩之死有可歸責性,駁回恩恩爸的聲請確定。恩恩爸所提國賠1元訴訟,今年7月敗訴確定,須自付1000元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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