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修正通過 增1名副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

▲立法院三讀 敲槌 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五條修正草案,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員額增至3人,除主責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兩大業務外,新增的副局長將襄助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以綜理調查局科技發展、電腦與網路犯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等科技研發等偵查業務。

現行《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規定,調查局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至第14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襄理局務。

法務部指出,為因應執行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等重大專案需求,並配合國家當前各項重要政策與法制修正所帶來的司法變革,以及科技迅速發展所衍生電腦與網路犯罪等資通安全及科技犯罪調查,面對日漸劇增的勤務、業務等職責程度增加,有增置調查局副首長員額的必要。

法務部也說,調查局執掌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兩大業務,現行2位副局長分別督導這兩項業務的審核、研議、出席或主持會議等職務,惟因數位網路時代與未來科技發展,除國安維護工作與重大犯罪偵辦等業務量有增無減外,新型態犯罪手法態樣不斷翻新,司法科技調查業務亦同步遽增,2位副局長在既有業務分工上已分身乏術,實無法兼辦相關司法調查之科技事項。

針對新增的副局長的任務,法務部指出,是能襄助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以綜理調查局科技發展、電腦與網路犯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等科技研發等偵查業務。

行政院提案的修法草案,將原定的副局長2人,改為副局長2至3人,同列簡任第12職等,襄理局務。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1日23日會上,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湯蕙禎及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提出修正動議,明定副局長3人;後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通過該修正動議,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於今立法院會上三讀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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