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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即日起至10/13受理申請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edm。(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edm。(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新竹振道記者蔡文綺/新竹報導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的負擔,勞動部補助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自即日起受理申請,10月13日截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提醒符合資格的勞工朋友,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於線上申請,善用政府的協助資源,減輕經濟壓力,讓子女能夠安心就學。

高虹安表示,政府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補助標準為私立高中職6,000元、公立高中職4,000元、私立大專2萬4,000元及公立大專1萬3,600元。申請人若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市民朋友,請務必備妥相關申請書表,於截止前提出申請。

勞工處長黃錦源說明,申請人須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今年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本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並符合下述二項條件之一者:

(一)自91年1月1日以後非自願離職,至112年10月13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9月13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於112年10月13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勞工處提醒,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本補助申請截止日為10月13日,建議使用自然人憑證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紙本則以郵戳為憑,可至該申請系統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勞工處(龍山西路99號2F)、就業服務中心(光華東街56號)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洽詢專線勞動部1955。

勞工處補充,竹市近期推出中高齡、高齡、二度就業婦女就業促進課程,如高齡運動指導培訓班早已額滿,市府整合中央資源辦理徵才活動,有意求職或轉職的市民朋友可上台灣就業通( www.taiwanjobs.gov.tw )掌握職缺最新訊息。疫情過後許多產業受到影響,「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專區已上線(網址:https://gov.tw/WLJ),有意參加方案的失業勞工,可以到專區進一步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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