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會 專家學者提建言

▲最高檢察署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下同)

▲最高檢察署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下同)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鑒於電力、水源、交通、通訊及能源供應等重要設施,如遭惡意破壞,將嚴重影響民眾安危,甚至癱瘓國家運作,為重要國家安全議題,最高檢察署於今(15)日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會中各重量級專家學者,自不同角度,對國家安全提出建言。

會議由檢察總長邢泰釗開場致詞、臺大法律學院林鈺雄教授主持,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法務部檢察司、調查局及全國各地檢署近80人與會。會中邀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林明昕教授及中央研究院邱文聰處長等6位進行報告、與談,從不同角度深入探討,深入剖析如何有效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相關法律適用。

▲最高檢察署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下同)

林鈺雄教授指出,「國安修法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邁出一步,但修法結果無法涵蓋想要懲罰的對象。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國安法制對臺灣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法制,但全國法律學院甚至沒有國安法制的課程,最高檢察署編撰的「2023國家安全案件偵查要領彙編」很難能可貴的彙整臺灣國安案件,從實際國安案件追溯情況,就能歸納出威脅態樣並發展反制手段。」

目前國家安全正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亟需建立一套完整的國家基礎專法體系,將基礎關鍵設施定義、各類分級、競合等等,做體系化的規範,例如:今年2月間,連接臺灣與馬祖的二條海底通訊電纜,竟連續二次遭中國籍漁船及不明船隻拖斷損壞,造成馬祖當地網路服務壅塞,除造成民眾生活不便,政府機關運作也受到影響,尤其對軍隊通訊韌性的衝突,更影響戰備訓練。

有研究報告指出,中國抽砂船大量盜取外島海砂,讓埋設於海底的電纜裸露,造成電纜損害的可能風險。若敵對勢力利用各種方式切斷海底電纜,將迫使我國短期內無法與國際通聯、造成國際間重要訊息無法傳遞與掌握,並引起民眾臆測與恐慌,故此議題應加以重視。

2022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臺,引發中共高度不滿,訪臺停留三日間,多家公共事業、民營企業遭駭客入侵,其中台電遭駭客攻擊較往常增20倍,單日攻擊數量高達近500萬次,所幸當時主要針對台電外網攻擊,涉及供輸電系統之內網則未受影響,然若待內網遭攻擊破壞始知防範,顯為時已晚。

▲最高檢察署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下同)

臺大法律學院林明昕教授指出:「國家安全的維護,刑事手段不是唯一的途徑。」、「刑法以違法及有責為前提,行政管制不以違法、有責為前提。」、「如果能夠做好行政管制,才能更有效的保障國家安全。」

中央研究院邱文聰處長則以「地緣政治衝突下中資與外資來台投資關鍵設施與核心技術的管制缺口」為題,特別指出:「對於敵對資本的輸入,應進行有效的管制」,並列舉英美外資投資管制的立法例,作為我國對策。

▲最高檢察署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下同)

臺灣高等法院顧正德法官指出:「關鍵基礎設施涉及國家、社會民生之重要法益,應速立法保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單憑事後刑罰效果有限,應著重事前、事後行政管制措施配套」、「科技偵查法制化,提昇偵查效能,保障人權。」

新修法(但尚未施行)的國安法需「營密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兩者都構成時才會處罰。臺灣高等檢察署劉怡君檢察官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才是重點。

他引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為例,一旦被列入核心清單就管制,如果沒有經過特定程序就輸出,就直接成立責任,若是竊取的方式輸出,那就是第二層的責任。「把國家核心技術跟營業秘密兩個概念綁在一起,構成要件就愈來愈難證明,防護範圍反而變小。」

電力、水源、交通、通訊及能源供應等重要設施,攸關國民日常生活的重要需求,也與軍事國防密切相關,一旦遭有心人惡意破壞,影響所及難以想像,除刑事訴追手段以外,危害發生前的有效行政管制、相關法制之完備,及相關公、私機關有效整合,方能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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