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公斤警察重臀壓頸被告險死 判賠30萬元確定

▲高雄警方無預警擴大酒駕臨檢,與警方「盧」了兩小時;也有民眾酒駕當場遭上銬帶走。(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員警執法過當,判賠30萬確定。此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員警。(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分局警備隊潘姓員警,日前執行臨檢勤務時將嫌疑人上銬,體重近百公斤的潘員竟以臀、腿部位,坐在對方頭頸部約8分鐘,對方多次哀求不能呼吸。刑事部分潘員遭判刑4個月定讞,被害人求償百萬,高等法院15日判賠30萬元確定。

本案發生於2019年3月間,晚間7點半左右,潘員與王姓員警在新北市板橋區南雅西路2段175巷及板城路交岔路口,攔查逆向騎乘機車的曹姓男子。曹男經酒測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7毫克,2名員警就對曹男實施生理平衡測試。曹男最後生氣,辱罵2人「你們這些廢物」。

曹男隨即被王姓員警逮捕並上銬,潘員則將曹男拖行至路邊,再以大腿及臀部壓在曹男頭部及肩頸部位約8分鐘。潘員壓制期間並刻意晃動身體,還說「慢慢來沒關係,他現在臉被我壓在地上了,可以慢慢跟他玩」、「不會啦,他不會死掉就好了」、「壓制的時候,只要注意他還會喘氣就好」。曹男不堪對待,哀求不能呼吸,還說「我要吐了」、「我吐會嗆到脖子啊」。曹男因此右臉、左耳、左膝、雙手擦傷、頸部挫傷。

曹男事後提出傷害告訴,潘員一審遭判刑6月,二審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另外曹男也認為自己右臉、左耳、左膝、雙手擦傷、頸部挫傷,因此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審判決潘員須賠償3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5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潘員必須賠償30萬元。

此外,潘員也多次出現脫軌行為,某次酒駕臨檢時,民眾因不配合酒測,過程全被錄下,當時板橋分局督察組還加上字幕「吹氣不到1秒時間第三次測試失敗」、「沒有這樣,沒有這樣,我已經給你三次機會了!我都像幼稚園老師一樣教你怎麼吹」、「是否要吹呢?Yes或No?」、「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不行~不行~全部都拿去做雞精~哈哈哈哈哈」,做成影片放在分局內部。由於影片未加密,眾人均可分享瀏覽,潘男認為名譽受損,向分局請求國家賠償,最後獲准國賠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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