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學傳獲3億資金「爭取免退場」 教育部:法條無恢復辦學空間

▲▼明道大學欠薪4個月,教師窮到得借便當錢,並控訴「快活不下去」,希望教育部盡快介入。(圖/記者許敏溶攝)

▲明道大學財務狀況不佳,已遭教育部勒令停招。(資料照/記者許敏溶攝)

文/中央社

位於彰化縣的明道大學,今年6月被停招,但近日傳出將有資金挹注,自救會期待維持辦學。教育部今天回應,明道大學改善期滿未能解除專輔,依退場條例並無恢復辦學的空間。

少子女化使許多大專面臨生存危機,明道大學因財務問題,改善期滿未能解除專案輔導,於今年6月經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審議後,被命112學年停止全部招生,112學年結束時(113年7月31日)停辦。教育部將於近日依法解除現任全體董事職務,並派任經退審會同意的董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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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明道大學自救會近來指出,至少有一個團隊願意提供新台幣3.36億元捐資,希望能維持辦學。

對此,教育部以文字回應中央社指出,明道大學董事會與部分教師於專輔期間,多次出示已獲得上市櫃企業公司的捐資承諾書,表示將補足財務缺口,但到改善期屆滿仍無資金挹注,因此被函令停招。

教育部表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立法意旨,是讓經檢驗認定辦學體質不佳的私校能順利平和退場。其中第13條規定,專輔學校屆期仍未獲主管機關免除,應令其於下一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停止全部招生的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條例並無賦予應停辦退場學校恢復辦學之空間。」

教育部強調,大學辦學除須有校地、校舍、設備、師資外,更須有穩定資金持續挹注。以大學連續招生4年為例,至少須正常維運8年以上,才能讓學生如期畢業。學校除補足短期財務缺口,還須長期維持校務營運,才能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及高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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