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刑警約她面交...正妹上車慘遭強壓揉胸強吻!判決出爐

▲桃園市古姓男子去年1月某日在住處與女友、乾妹3人酒後同床共眠,趁女友睡著之際爬上乾妹身上先後指侵與性侵得逞。(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新北金山分局偵查隊陳姓警員工作時認識女子,竟叫她到停車場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世賢、郭玗潔/基隆報導

陳姓男子原在新北金山分局偵查隊任職,去年將辦案時認識的女子小雪(化名)約到停車場,趁她坐上副駕駛座時,將她座椅放平強壓摸胸強吻,被小雪告上法院。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陳男犯行屬實,考量他已和小雪調解完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偵查隊陳姓員警因偵辦案件,認識女子小雪,並於去年3月24日下午3時許打電話給她,藉口要她拿回朋友「四哥」的包包,約她在某宮廟停車場見面。小雪當天自行開車抵達相約地點後,進入陳男車內並坐在副駕駛座。不料兩人閒談到一半,陳男突然將小雪的座椅放倒鋪平,強壓她身上摸胸強吻。事後小雪不堪受辱,報警處理。

金山警分局會同婦幼隊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以陳與小雪接觸未事前報備,依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懲處陳2小過,拔刑事牌,改調制服警察,並調離金山分局。

全案審理時,陳男認罪,法官審酌他已和小雪調解賠償完畢,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猥褻罪,處他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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