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加害人資料庫、最重罰50萬 范雲提「性平三法」修法草案

▲▼范雲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范雲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范雲與多個婦女團體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還有為預防包庇或輕放,提高對行為人以及未善盡義務的機關罰則,最高開罰50萬,另外也將性騷擾防治法1年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

范雲指出,期盼建置完善的性騷擾申訴制度與調查機制,更首次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完整的被害人協助機制,以真正接住被害人,強調此次三法連修版本,也提高對性騷擾加害人及機關處置不當的罰則,以杜絕包庇與吃案,期望讓不分性別的受害人,不再僅能靠輿論尋求正義,而是從制度面根本防治性別暴力。

范雲表示,台灣 #MeToo 運動從5月31日開始至今,已經超過1個月,從政界、法律界、學術界、演藝界、到文化界,這把火仍然不滅,#MeToo運動一開始,她自己就召集婦女團體與專業團體發出聲明「這一次,讓我們好好接住妳」,團隊至今已協助數十個求助案件,被害人遍及各界,甚至有同一位加害人同時有破百位被害人的案例,且加害時間橫跨數十年。

范雲與多個婦女團體、專家學者共同研擬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並於記者會上公布4大修法重點:

一、補足性平三法適用的身分漏洞

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不再球員兼裁判;被害人與行為人不同公司時,由行為人雇主負責調查及懲處;擴大性平教育法適用範圍至軍警、矯正學校,接住過去不受保障的學生。

二、改革申訴制度,強化公正外部調查與救濟

將「性騷擾防治法」1年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若受害時未成年、或屬於權勢性騷擾受害者,則不受此限制。調查部分,設計公正外部機制,例如校園中,師對生性平事件調查委員全部外聘,情節重大者擴大調查,且受害學生有權參與加害教師的教評會考核。

職場上,調查時要有外部委員,30人以下中小企業,由外部單位調查,不服申訴的救濟機制,直接由主管機關接手;其他場域的性騷擾,若由警察機關調查,也必須引入外部委員。

三、真正接住被害人,法制化被害人保護經費來源,落實保密原則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加入法定被害人協助服務,且明確保密原則與罰則。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社福資源、法律協助等,將由主管機關或100人以上的公司雇主來提供。同時也新增,若學生於校外遇性平事件,學校比照校內遇害,一樣必須提供協助。

四、加強行為人裁罰與教育,杜絕雇主包庇或吃案

提高對行為人,以及未善盡義務的機關罰則,最高開罰50萬,杜絕包庇與吃案。針對職場性騷擾,明文列舉公司對性騷人行為人懲處樣態,且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預防包庇或輕放。在校園端,也新增對學校吃案、延誤調查等情形的裁罰。

范雲強調,如果制度足夠完善,被害人不需要被迫在社群以 #MeToo 自揭傷疤來獲得正義,將自己暴露於被二度傷害、被責怪、甚至被誣告的處境。當被害人已經出面,接下來就是立法者與改革者的事了。

范雲表示,將於接下來立院臨時會,努力推動改革,珍惜這個用無數被害人傷痛換來的重要修法時刻,針對法條詳加討論,而非倉促通過。讓不分性別的人,都能在社會上、職場上、校園中,真正安心的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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