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一同值班的90KG保母悶死嫩嬰!值班保母判刑定讞

▲▼男嬰托嬰中心猝死疑遭保母活活悶死。(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保母哄小孩入睡,但嬰兒卻遭悶死。(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2019年4月間發生一起保母悶死嫩嬰事件。當時托嬰中心內的廖姓保母,為了使男嬰睡午覺,竟以重達90公斤的身軀,壓住嫩嬰,最後嬰兒窒息死亡。廖姓保母遭判刑3年6月定讞,檢方認為一同值班的蘇姓保母也有刑責,提起公訴,最高法院16日將蘇女判刑1年6月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9年4月初,內湖康寧路上的某托嬰中心,下午廚工要叫醒趴臥在床上的男嬰,打算餵食副食品時,才發現男嬰面色發紫。男嬰被送醫急救,最後仍不治身亡。經過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托嬰中心內的廖姓保母,先前為了使男嬰睡著,以沉重的身軀壓住男嬰長達20分鐘。男嬰一開始還有掙扎的動作,但最後卻完全靜止。

廖姓保母等男嬰靜止後,起身照顧其他嬰兒,但男嬰就一直沒有醒來。廖女事後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判刑3年6月定讞。檢方認為當時一同值班的蘇姓保母、保母徐姓主任等人,當時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因此追加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蘇女、徐男等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蘇女辯稱,該名男嬰並非她照顧,所以自己不需負責;但高院認為,理論上2人應該一同照顧全班共7名嬰兒,雖然2人有責任分工,但仍應該本於2人專職負責一班之中心規定,對他方照顧的幼兒,負起協助照顧之責,隨時注意班內幼兒動態並及時補對方之不足或適時提醒對方。因此,高院認為蘇女也應負責。

高院二審因此撤銷無罪判決,改判蘇女有期徒刑1年6月,徐姓主任仍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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