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鍬「爆頭30下」打死借住恩人只因小口角!狠男無期徒刑定讞

▲▼桃園陳進祥三十鏟打爆借宿恩人頭。(圖/記者吳銘峯攝)

▲陳姓男子三十鏟打爆借宿恩人頭,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陳進祥居無定所,友人謝姓男子好心收留他,讓出鐵皮屋給陳男居住。陳男借住不到1個月,2人某日一起飲酒,發生口角,陳男竟持圓鍬猛力揮擊對方頭、臉30多下,將對方活活打死。一二審均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63歲的陳男因工作不穩定、居無定所,謝姓友人在2021年12月間,將陳男找來,並好心將自己位在桃園大園區住家旁的鐵皮屋讓出,無償給陳男居住。但陳男入住不到1個月,就發生這起慘案。

案發於2022年1月2日,下午4點多,2人在謝男家中一起飲酒,但不知發生何事,2人竟起了口角。陳男竟不顧謝男收留的恩情,抓起一旁的圓鍬,攻擊對方;並猛力揮擊對方頭臉30多下,謝男滿臉是血。謝男倒臥血泊後,陳男將他攙扶到鐵皮屋內,隨即離去。一直到晚間7點多,謝男妻子回家後才發現丈夫奄奄一息,趕緊送醫急救,不到1小時就宣告不治。檢警循線逮捕陳男,聲押獲准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案,辯稱是因對方的言語激怒他,才會動手傷害對方,沒有殺人犯意。但法院均認定陳男明知頭部為人體要害,仍持質地堅硬之金屬圓鍬攻擊死者頭、臉、身體,造成他63處銳器傷,又沒將被害人送醫,足認有殺人之故意。再審酌他犯後否認犯案,又沒跟家屬達成和解,一二審法院均將陳男重判無期徒刑。陳男二審遭判無期徒刑後,記者詢問他是否上訴,他不願多說,冷冷回應「不知道」。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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