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少年遭惡老闆電刑、BB彈掃射 監院提報告要求政院、地方縣府檢討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2020年彰化少年小羅跟林男在工廠工作,卻無故遭到雇主拘禁,期間更對其毆打、BB彈射擊、吃狗屎尿與電刑等殘忍、不人道虐待,引起社會關注。對此,監察院委員葉大華、高涌誠今(18日)提出調查報告,並呼籲政院督導有關部會,重視兒少職場安全並檢視青少年勞動政策議題。

2020年年4月10日,桃園市員警追查一起超商竊盜案,循線查獲林男後,經林男供述,將一同被拘禁的少年小羅救出,經檢警追查發現,林男與少年小羅,當時分別受僱於詹男、黃男,從事太陽能板組裝工作,卻在109年1月下旬農曆年後,於疫情無工作期間,遭雇主詹男、黃男拘禁在詹之女友李女之彰化住處,期間遭到詹、黃2人毆打、BB彈射擊、吃狗屎尿與電刑等殘忍、不人道虐待,有如台版柬埔寨翻版。

後來小羅在109年3月間向朋友求救,其母報案後員警到彰化住處查處,卻因無搜索票及查無異狀後離去。但詹男及黃男除繼續以電擊、餵食毒品等殘忍方式虐待小羅及林男,並移轉兩人帶往桃園宿舍繼續拘禁。案發後詹男、黃男均遭法院以殺人未遂等罪分別判刑12年、9年,判決定讞。

監察委員葉大華、高涌誠指出,在本案發生以前,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曾邀集各部會及民間團體代表進行討論,並決議將兒少遭受職場凌虐或致死案件,納入衛福部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會議,成為社安網計畫一環。另也決議請勞動部檢討兒少職場安全相關議題與策略,勞動部隨後成立跨部會「兒少職場安全衛生權益小組」。

然本案經媒體揭露後,該小組也對本案進行討論,但當時本案還在司法調查階段,事證取得相對不易,以致於本院立案調查後,尚發現有違失,故促請行政院督同衛福部、勞動部、共同合作,就兒少遭受職場凌虐案件納入社會安全網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以強化各政府部門之橫向聯繫機制,另依CRC重新檢討本案並進行相關政策之檢討改進。

葉大華、高涌誠指出,本案2位被害人均在司法調查時被鑑別認定為人口販運之被害人,依法應受到法律協助。但林男被詹男、黃男拘禁後,因飢餓難耐逃出來到超商偷取食物食用,竟被以竊盜罪判決有罪確定,且以高出食物總價60倍與超商達成和解,換取法院給予緩刑2年,實在令人遺憾與不符比例原則。

監委表示,針對該竊盜案審理法院未能審酌林男發生偷竊原因,以及未能審酌林男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等情形,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

最後,調查報告也提到,針對員警一開始到彰化住處查無異狀、小羅休學學校未能從中離系統發現小羅未繼續工作,以及地方縣市政府未能正確對本案行為人依兒少權法裁罰等違失,請有關機關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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