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賄選分遭起訴判刑 桃園里長、區代表被判「當選無效」

▲桃園地檢署去年年底針對八德區王姓里長、復興區黃姓區民代表等2名當選人涉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之投票行賄罪嫌,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桃園地院近日判決2人當選無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地檢署去年年底針對八德區王姓里長、復興區黃姓區民代表等2名當選人涉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之投票行賄罪嫌,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桃園地院近日判決2人當選無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去年12月偵辦公職人員選舉,其中八德區王姓里長、復興區第一選區黃姓區民代表等2名當選人,遭檢舉涉及賄選,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處、警方共同偵辦,2人涉嫌以每票1,000元或等值商品向選民買票,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桃園地院5月9日判決兩人當選無效。

桃園地檢署指出,去年12月底,桃檢偵對2起賄選案件,其中八德區王姓里長賄選案,由檢察官張家維指揮桃園市警局八德警方、桃園市調處共同偵辦,查獲其王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向選民買票,刑事部分涉交付賄賂罪,桃園地院日前已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禠奪公權4年。

另一方面,黃姓區民代表賄選案,則由檢察官徐明光指揮大溪警方、桃園市調處共同偵辦,查獲以每票1,000元或以米等生活物質向選民買票,其涉刑事部分,已提起公訴,目前由桃園地院審理中。

檢方向桃園地院提起兩人當選無效之訴後,法院分別判決王、黃2人當選無效。

桃檢呼籲,公平、公正之選舉,乃民主政治之基石,桃檢秉持「無底限、無上限」原則,強力偵辦賄選不法行為,期盼透過行賄者當選無效之訴訟,宣示賄選者不得享有當選果實之立場,以防杜嚇阻不法選風,達到乾淨選舉、選賢與能,實現深化民主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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