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告贏NCC!撤銷不予換照處分 「重新審議」仍有變數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聽證會,場外抗議聲援民眾。(圖/記者湯興漢攝)

▲《中天》新聞台被NCC拒絕換照事件,因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NCC敗訴出現轉機。(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中天》新聞台2020年申請換照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同年12月12日起從有線電視頻道下架,所留52頻道由部分系統業者申請華視新聞資訊台遞補獲准,《中天》聲請假處分對抗無效,轉戰網路平台繼續營運,並提起行政訴訟主張NCC應准許《中天》換照、且須賠償《中天》79億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今判決撤銷NCC不准《中天》換照的行政處分,NCC對於《中天》2020年6月8日的換照申請案,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但不必賠償,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NCC本案審查《中天》所提換照申請與未來6年營運計畫時,本應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授權制訂的標準,依《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基準檢視過去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占分40/100,另依《申設審查辦法》評分基準,估測未來6年營運計畫、占分60/100,2者評分加總低於60分為不合格。

但NCC審查《中天》未來6年營運計畫時,是以委員會議2020年11月通過的換照評分表,將5個單項評分比重訂為25分、15分、10分、5分、5分,跟《申設審查辦法》2018年修正的24分、12分、12分、6分、6分的配重不同,NCC發布的行政規則不僅不能取代母法所授權制訂的基準,更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

法官認為,《中天》主張換照諮詢會議程序有瑕疵,但此部分不影響NCC委員會議實質審議的合法性,可是NCC本案審查決議,已因前述5個審查項目的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所憑審議不予換照的結論,無從推算回復,於法有違,NCC雖屬獨立機關,法院仍應審查NCC的行政處分有無依法行政。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s)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s)

不過法官強調,本件判決雖撤銷NCC不予《中天》換照的行政處分,但《中天》要求NCC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仍應由NCC依據本件判決法律見解重新審議後做出適法決定。也就是說,NCC依照《申設審查辦法》評分基準重新審議後,仍可能同樣決議不予換照,因此《中天》向NCC求償部分,還有待NCC重新審議結果,所以此部分被判決敗訴。

《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每6年須由NCC重新審查換發1次,《中天》2014年申請換照時,就因違規次數偏多,經NCC決議有條件准許換照,2020年執照期滿前,《中天》同年6月申請換照,NCC審查後,同年11月18日列出4大理由決議不予換照,包括累積被檢舉超過900次、佔電視類投訴量逾31%最多、被裁罰25件共1153萬元金額最高、大股東干涉新聞編採自主、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等缺失。

《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力保執照與52頻道,聲請假處分要求NCC在訴訟確定前,「暫時許可換發中天新聞台的衛星廣播電視執照」、「假處分案確定前,NCC不得許可、同意其他業者運用第52頻道」,但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所持理由包括換照本非必定通過,《中天》未獲換照仍可製播、發行電視節目,沒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若同意假處分將使業者迴避國家監督,且有線電視頻位由系統業者透過商業機制形成,不是NCC指定。

2020年初正值總統大選,《中天》當時密集報導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相關競選新聞、挨批「造神」與報導不中立,韓國瑜評論NCC不准《中天》換照一事,以「七個小矮人爭先恐後、搶著吹捧幕後的『白雪公主』」等語,挖苦NCC的7位委員「謀殺台灣新聞自由」,《中天》在本件行政訴訟審理時,也認為被拒換照是遭政治打壓與刻意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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