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3年職務評定均「未達良好」 監察院彈劾宜蘭地檢前檢察官吳志成

▲監察院。(圖/ETtoday資料照)

▲監察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因任職期間結案品質草率輕慢,被宜檢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給予未達良好(考績丙等)。監察院今(10日)表示,監察院今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王美玉、林國明所提吳志成違法失職案調查報告,並已於5月4日通過彈劾,全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吳志成檢察官偵辦案件罔顧卷內事證、經常先入為主、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妨礙真實發現,或造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等,經主任檢察官提醒後仍屢屢發生,堅持己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

監察院說,調查報告中發現,針對吳志成的諸多違失,宜蘭地檢署向來以年終職務評定進行評價,因此,吳志成108年至110年的職務評定均為「未達良好」。然而,職務評定只是核發獎金的憑據,目前《法官法》的職務評定,只有良好及未達良好二種,對吳志成的違失情節,除非發動外部監督,沒有汰除機制,因此調查意見請法務部就現行機制進行研議,以符合民眾期待。

此外,監察院也說,調查報告也指出,目前實務上不乏有檢察官同時簽發傳票與拘票的情形,但《刑事訴訟法》所定傳喚與拘提要件不同,使用上有先後順序,應先行傳喚或傳喚不到後,才能發動拘提,尤其傳喚為任意處分,拘提則為強制處分,因此拘提更應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若同時為之,將嚴重侵害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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