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宗涉88槍擊案交保…南檢不服 台南高分院駁回「不得再抗告」

▲台南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被台南地院裁定7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期間為8月,台南地檢署不服,向法唍提出抗告。(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圖/記者林悅翻攝)

中央社

台南地檢署偵辦學甲88槍槍擊案,向法院聲押涉嫌在中國藏匿涉案者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獲准,王文宗提起抗告後重裁獲交保,南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裁定駁回。本案不得再抗告。

台南地檢署3月24日拘提企圖出境的王文宗到案,隔天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王文宗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3月3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

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以難認定王文宗和學甲槍擊案共犯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情形,且藏匿人犯罪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定以新台幣7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台南地檢署針對台南地院交保裁定,昨天深夜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台南高分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王文宗雖與相關處所遭開槍的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間,因4年前台南市議長選舉交惡,且近期支持不同市議員候選人而有選舉恩怨,但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佐證情況下,難僅以選舉恩怨認定王文宗有檢察官所指非法持有槍彈及恐嚇犯行。

台南高分院表示,縱使認為同案被告槍手孔祥志所述動機不可採,也難以反面推認本案犯罪動機起因於王文宗與郭再欽、謝財旺間的選舉恩怨。

台南高分院指出,王文宗雖與洪政軍等多名同案被告熟識,且有一定交情,但僅為王文宗為何願意涉入藏匿人犯罪嫌原因,在無積極證據情況下,難以認定王文宗因此有參與本件持槍恐嚇犯行。

台南高分院指出,洪政軍藏匿在中國時持用的手機、門號及微信支付帳號,均為王文宗所提供,且洪政軍除了與配偶聯絡外,也只跟王文宗聯絡,但僅能證明王文宗確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嫌,難以因此認定涉有本件非法持有槍彈及恐嚇犯行。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王文宗尚非犯罪嫌疑重大,另就涉犯藏匿人犯罪部分,原審法院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情事,檢方抗告應予駁回。本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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