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老闆偷吃女員工!色問「妹妹還痛嗎」 母:看到兒摸她屁股

▲▼女人,女孩,愛情,約會,交往。(圖/翻攝自pixabay)

▲女員工到早餐店工作,與已婚男老闆發生婚外情,老闆媽媽看不下去力挺媳婦提告,讓兒子與女員工須賠30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女子到早餐店工作,卻與已婚郭姓老闆偷偷交往,郭男老婆發現行車紀錄器錄下2人對話,關心「妹妹還會不會痛痛」,被抓包後林女坦承與郭上摩鐵發生關係,連郭男的母親都看不下去兒子偷吃渣行,作證看到2人在店內「互摸屁股」,法官認為連母親都這樣指控兒子、可信度高,判2人需連帶賠償30萬元給老婆。

已婚郭男與哥哥開了一家早餐店,聘僱林女來店裡工作,但2人卻發展成交往關係,如同情侶一般熱戀了10個月;但2人姦情遭郭男老婆察覺,老婆調查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後發現錄下不堪對話,2人以夫妻相稱,還說「等下下車就可以好好親你了」、「走下去或者面對未來,我們必須同心一起面對」、「我愛死你了」、「我們已經每天都黏在一起」。

而郭男則貼心詢問林女「妹妹那邊還會不會痛痛」,撒嬌稱「妳今天都還沒抱我」,老婆聽完後大為崩潰,憤怒對2人提告求償80萬,並追溯先前郭曾對她掐頸、毆打,造成她傷痕纍纍,求償20萬。

林女挨告後,哭著下跪向郭男老婆道歉,也坦承發生2次性行為;而郭男的母親也選擇力挺媳婦,出庭表示兒子曾與林女去阿里山旅遊過夜,也曾看見兒子騎機車載林,她會在後座環抱兒子,一起到公園牽手散步,甚至在早餐店內目睹兒子抓摸林女的屁股,林則是沒有反抗樂在其中。

法官認為,一般常情而言母親會較偏袒兒子、而非媳婦,郭母會做出不利於兒子的證詞、可信度較高,2人的互動對話也明顯曖昧,判郭男與林女連帶賠償老婆30萬元;而郭男家暴部分,郭先是承認、後來才又改口,法官不採信,判郭須再賠償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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