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大男嬰哭鬧被父親猛搖 母買完尿布回家爆哭:用不到了

▲桃園市吳姓婦人今年1月一失手打死僅8個月大男嬰肋骨致死,遭桃檢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陳男不耐2個月大的兒子哭鬧,搖晃兒子頭部,因過失害死兒子。(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前年在家照顧2個月大的親生兒子時,因兒子哭鬧,陳男不耐煩地用力搖晃兒子,直到陳妻買完尿布回家,發現兒子臉色有異,叫陳男一起把兒子送醫急救,但歷經將近1個月的醫治,兒子仍不治死亡,陳妻悲憤離婚,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陳男。

根據衛福部網站介紹,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曾在2017年提出,嬰兒搖晃症可能是劇烈搖動嬰兒的肩膀、手臂或腿部所引起的,而劇烈搖晃產生的「甩鞭效應」會讓嬰兒顱內或眼內出血,雖然通常不會有明顯的頭部外傷,但嚴重者會導致死亡。而臺灣兒科醫學會進一步說明,劇烈搖晃嬰兒其實是一種嚴重的身體虐待,常發生在未滿3歲兒童身上,尤其以2-4個月大的嬰兒最常見。

北檢調查,陳男在2021年7月和妻子生下1名男寶寶,9月23日的時候,陳男在獨自在新店市深坑區家中照顧男嬰,但男嬰因身體不適發生哭吵聲,陳男沒有妥適照顧、安撫,反而以不當方式,對男嬰頭部用力搖晃,之後就放著不管。

當天晚上10點10分左右,陳妻去買了尿布回家,才發現兒子臉色有異,夫妻倆趕緊把男嬰送往萬芳醫院急救,男嬰在10月7日被轉往台大醫院兒童加護病房治療,最後仍於10月21日中午,因頭部傷勢引起雙側硬腦膜下血腫,導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事發後,陳男與妻子離婚,但2人都被依妨害幼童發展等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根據醫院病歷與雙方說詞等事證,認定陳男害死自己親生兒子,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陳妻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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