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通回擊!公開對照表:余正煌研究設計大部分來自林智堅

▲▼ 林智堅、陳明通合成圖(圖/記者李毓康、屠惠剛攝)

▲前新竹市市長林智堅、國安局長陳明通。(組圖/記者李毓康、屠惠剛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控告,前新竹市市長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對此,林智堅的指導教授、國安局長陳明通12日委託律師公開論文、研究計畫的對照表表示,余正煌的研究設計大部分都來自林智堅論文計畫的底稿,因此抄襲並非事實。

陳明通委任律師陳昱龍發布聲明指出,針對民國112年1月12日媒體報導余正煌先生委任律師表示,當初余正煌把論文初稿寄給陳明通時,刪除引註部分,所以陳明通寄給林智堅時,或許林抄的時候沒有注意,才沒發現引註問題,可證林智堅抄襲事實非常明顯。此等言論顯然與事實不符。

陳明通指出,余正煌2016年1月28日時論文最核心的研究設計部分根本毫無進度,仍停留在1月5日他交付余先生論文寫作底稿階段。然而,林智堅同年2月1日已在他的指導下完成雛形,認為余在1月28日至2月1日期間不可能短短兩三天完成研究設計寫作,也無交付或email給他論文最新進度,他也無從、無理由將余的檔案寄給林智堅,「所謂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完全不是事實」。

陳明通指出,余正煌同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以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這一部份絕大部份皆來自林智堅2月1日的內容,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這是因為本人鼓勵余正煌先生進一步發揮的結果!」

陳明通表示,研究生寄送論文電子檔予論文指導教授、或師長時,為求論述正確性及確認依據,依常理應是寄送完整論文電子檔,惟余正煌委任律師提及余先生會先自行刪除引註,卻完全未見其有任何舉證以實其說,本人不僅難以理解,更與一般經驗與論理法則相悖。

最後,陳明通也附上「2016.02.01 林智堅的研究計畫」、「2016.02.01 林智堅的研究計畫」、「2016.02.01 林智堅的研究計畫」等三版對照表,強調林堅的研究計畫初稿就已出現這些文字敘述,並非抄襲。

▼部分對照表如下。(圖/陳明通委任律師陳昱龍提供)

▲▼ 陳明通回擊!公開對照表:余正煌研究設計絕大部分來自林智堅。(圖/陳明通委任律師陳昱龍提供)

▲▼ 陳明通回擊!公開對照表:余正煌研究設計絕大部分來自林智堅。(圖/陳明通委任律師陳昱龍提供)

▲▼ 陳明通回擊!公開對照表:余正煌研究設計絕大部分來自林智堅。(圖/陳明通委任律師陳昱龍提供)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