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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面印姓名、口號都有助選之虞 南投縣籲投票勿戴候選人口罩

▲候選人口罩上若印有獨特綽號、競選宣傳口號而足以辨識身分,投票時亦不能佩戴。(圖/記者高堂堯攝)

▲候選人口罩上若印有獨特綽號、競選宣傳口號而足以辨識身分,投票時亦不能佩戴。(圖/記者高堂堯攝)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11月26日(六)就將進行全國九合一大選,由於候選人發送的「助選口罩」數量繁多,且進入投票所仍需配戴口罩,南投縣政府提醒民眾,前往投票時切勿配戴候選人發贈的口罩,若因口罩印有足以辨識候選人身份的號碼、姓名、特殊的綽號或競選標語,涉及於投票日當天從事助選行為,恐觸犯《選罷法》,將遭重罰50萬到500萬元。

南投縣長林明溱在21日縣務會議,聽取縣府衛生局長陳南松、民政處長吳燕玲業務報告後,做出上述公開提醒及呼籲。

▲南投縣長林明溱提醒,投票日切勿配戴可辨識候選人的口罩,以免違反選罷法遭重罰。(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南投縣長林明溱提醒,投票日切勿配戴可辨識候選人的口罩,以免違反選罷法遭重罰。(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林明溱說,中選會認定戴候選人口罩恐會涉及是否有競選或助選的行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疑慮,可按該法第110條第5項,處5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他提醒民眾在選舉當日儘量避免佩戴候選人口罩入場,尤其進入投票所前,最好能配合選監人員再次確認,以防觸法受罰。

縣府祕書長洪瑞智向《ETtoday東森新媒體》記者補充說明,經南投縣選委會監察小組確認,若口罩罩面上印有候選人特殊的綽號,或者獨有的競選標語,也會有助選的疑慮,因此不得佩戴進入投開票所。

林明溱也提醒民眾,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確診者隔離措施為5+N,亦即從確診日的次日起算,須隔離居家照護5日才能轉成自主健康管理;因此21日起確診的民眾,到投票日都須隔離,不得擅離隔離處所或前往投票,確診者居家隔離照護期間外出,依法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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