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按摩店小三被抓包! 人夫說出「胸前一特徵」要她一起賠40萬

▲內衣,穿搭,胸部,副乳,胸型。(圖/pexels)

▲桃園一人夫偷吃小三被妻子提告,審理時人夫作證有和小三發生關係、知道她胸上有疤痕等情,法官判2人要連帶賠償40萬元。(示意圖/取自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上按摩店認識小三,2人交往後經常到摩鐵幽會,卻被妻子抓包,一怒告上法院。全案審理時,小三雖承認和人夫上摩鐵,卻否認有發生關係,但人夫對小三胸部上的傷疤指證歷歷,法官據此認為2人至少發生2、3次性行為,已侵害妻子配偶權,判2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表示,她結婚25年,和丈夫育有2名成年子女,並於前年11月離婚,但丈夫卻和小三從同年5月就開始交往,每周至少上汽車旅館1到2次,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2人連帶求償6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三表示她因從事按摩業認識人夫,當時人夫表示已和和妻子分開,她才同意交往。人夫每次都是喝完酒才來按摩店,她就幫他按摩順便約會,之後再一起到KTV或餐廳喝酒吃飯,有2、3次人夫喝醉,要她一起到汽車旅館休息,但他們並沒有發生關係。

人夫則證稱,他和小三交往時,有對她表示他已婚,小三也知道他有1兒1女,他也知道她有1個兒子,2人會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頻率約每週1到2次,他還知道她胸部上方有個1X2公分的傷疤凸起,是她小時候跌倒造成的。

法官認為,人夫能清楚描述小三身體隱私部位的傷疤,也知道小三子女數,佐以小三也承認交往、到汽旅,可認2人從2020年5月到人夫離婚為止,至少發生2、3次性行為,已侵害妻子配偶權,判2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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