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林智堅論文犯《著作權法》 法官禁旁聽...一件事讓律師傻眼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被控抄襲調查官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宣布放棄參選桃園市長,還被台大撤銷碩士學位,余正煌並委任律師提起自訴,告林智堅涉犯《著作權法》,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除訊問確認管轄權問題,並命余正煌應於2周內陳報林智堅年籍資料,包括送達地址,逾期未陳報將駁回自訴。

▲林智堅。(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前)因論文抄襲風波,錯失今年參選桃園市長的機會。(資料照/記者陳凱力翻攝)

法官今沒傳訊林智堅,僅傳訊自訴人訊問相關程序,余正煌沒現身,委任律師吳俊達、張祐齊代理出庭,原訂下午3點30分召開的調查庭,因法官審理前1件賭博案延宕,接近下午5點才開,法官要求清場不准旁聽,包括記者與其他旁聽民眾都被請出法庭。

記者請求法官告知不公開審理的理由,法官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26條規定辦理。該條文規定,自訴案件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得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此項訊問不公開,且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調查官余正煌自訴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抄襲他的碩士論文,余正煌並委任律師吳俊達(右)、張祐齊(左)代理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調查官余正煌委任自訴律師吳俊達(右)、張祐齊(左),今(2日)代理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庭訊僅約10分鐘就結束,2位律師轉述,法官首先訊問本案犯罪地是否在北院轄區,他們告訴法官,因為這本涉及抄襲自訴人的論文,在台灣大學發表,也收藏在台大圖書館,所以台大是犯罪的行為與結果地,台大位於北院轄區,北院有自訴管轄權。

不過接下來法官要求自訴方在2周內,呈報林智堅真實姓名年籍與住址,否則駁回自訴,就讓余正煌的律師感到為難。吳俊達說,當庭就可提供林智堅的本名確實是「林智堅」,出生年月日在網路查得到,但若要直接去戶政機關查詢林智堅戶籍地址,肯定碰壁,因此希望法官提供函文,以便向戶政機關查詢。

吳俊達說法官拒絕提供函文,理由是自訴案件自訴人要自己設法舉證,「意思就是請我們自己去想辦法,不會提供函文給我們」,吳俊達說,會再努力,思考如何陳報一個林智堅可以收受送達的地址。

本案源於林智堅今年在新竹市長任內,獲民進黨提名角逐桃園市長寶座,隨即藍營民代被踢爆他擔任新竹市議員時就讀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2017年所發表的碩士論文,涉嫌抄襲同所研究生、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調查官余正煌的論文《2014年新竹市長選舉研究:以林智堅勝選的政治社會基礎分析》。

▲▼余正煌委任律師團赴北院提自訴,控告林智堅論文抄襲。(圖/記者黃彥傑攝)

▲余正煌委任律師團赴北院提自訴,控告林智堅論文抄襲。(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林智堅跟論文指導教授、國家安全局局長陳明通都公開否認抄襲,但台大召開學術倫理審查會,認定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情節重大,宣告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林智堅因此棄選桃園市長、由鄭運鵬接替,但他始終堅稱論文是自己原創。

余正煌認為林智堅的辯詞使他受誤會,2本內容長得很相似的論文,其中1本必定是抄襲,而他沒有抄襲林智堅的論文,因此今年9月29向北院提起自訴,控告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規定,涉以重製、改作的方法抄襲他碩士論文,侵害他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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