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二審!駕駛尤振仲仍判4年半 再上訴?律師:「研議中」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2018年台鐵6432次普悠瑪號出軌翻覆釀18死,列車司機員尤振仲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由於普悠瑪號當天頻故障,讓尤不斷分心排除,尤振仲否認超速,律師主張尤沒有過失,該案上訴二審今(10/27)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針對未來是否再上訴,尤振仲律師表示,還在跟當事人研議中。

▲台鐵司機員尤振仲。(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鐵司機員尤振仲。(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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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由樹林車站開往台東的6432次普悠瑪號2018年10月21日下午近5點左右,在經過新馬車站時突然失控翻覆,列車以超過速限(75km/h)的速度(141km/h)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前8節車廂出軌扭曲呈「W」字形,釀成18死251傷的慘劇,事後發現該車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也遭人為關閉,列車過程也頻發生主風泵故障,司機員在排除異常過程中超速出軌。

檢方調查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雖事發前發現列車異常並回報,但未經允許下貿然關閉ATP,最後超速進站引發意外。檢方對尤振仲,及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依照「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一審認為尤振仲關閉ATP且超速達140公里是意外主因,重判有期徒刑4年6月,柳燦煌、吳榮欽2人則獲判無罪。

該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開庭時,尤振仲否認犯罪,主張列車故障速度起不來,何來超速,且列車上加裝ATP有遠端監視系統,他不斷與調度員回報,怎會貿然關閉ATP。尤振仲律師主張尤沒有過失,應判無罪或輕判。也有罹難者家屬到庭陳述,指台鐵提供不安全列車,讓司機員開著問題列車替乘客服務,等發生事情後再把司機員當代罪羔羊。

不過今二審結果出爐,高院駁回上訴,仍維持有期徒刑4年6月原判,該案仍可上訴。

針對二審結果,未來是否會再上訴,尤振仲委託律師賴彥傑表示,目前還在跟當事人討論和研議中,謝謝各界關心。

台鐵局針對二審結果則回應表示,台鐵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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