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四寶爸竟對女兒伸狼爪還拍下過程 判刑4年定讞

▲桃園市林姓男子為追求女網友不成,去年2月間竟以通訊軟體傳送「我要強姦妳、我要放火燒妳家」等語恫嚇。(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雲林狼父對女兒伸出狼爪,還拍下過程,遭判刑定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縣有4名子女的男子,竟趁著14歲女兒不注意時,猥褻女兒下體。隔年女兒滿14歲後,男子竟二度伸狼爪,這次趁著女兒熟睡指侵得逞、並以手機拍下過程。女兒裝睡,隔天起床後告知老師與阿姨,揪出狼父的惡行。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狼父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男子在雲林地區務農,他在2020年3月間,在住處旁汽車修理廠的辦公室內,坐在當時未滿14歲的女兒身後,趁著女兒不注意,徒手伸入女兒褲子內撫摸。女兒大驚,但當時並未立刻發作。

隔年女兒已經滿14歲,男子又對女兒伸出狼爪。這次是凌晨2點多,女兒熟睡時,男子摸進女兒房間內,拉開女兒褲子,撫摸、指侵得逞,這次男子還拿出手機,拍下過程。女兒裝睡隱忍不發,第二天早上醒來後,就到學校告知導師,也告知阿姨。全案因此爆發,男子被逮,檢方依照「家暴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男子坦承不諱,但請求法院給予緩刑;至於檢方出示男子手機中查扣的16張照片,證明男子確實有罪,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4年。其中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男子為逞一己私慾,罔顧倫常,對女兒性侵又拍攝照片供自己觀賞,對女兒身心健康發展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自應予嚴加非難,因此判刑,另外也不宣告緩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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