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冤涉毒無端被關近3000天 高雄漁船運毒案陳火盛終獲無罪確定

▲▼得利10號漁船運毒案,船長陳火盛獲判無罪。(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漁船運毒案,船長陳火盛(右)終獲無罪。(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漁船船長陳火盛,被控捲入漁船公司負責人林進龍運毒案件,最後2人均遭判刑18年定讞。陳火盛2012年9月被發監執行,但林進龍則打起官司,為自己平反,2020年初終獲無罪確定。被關押近3000日的陳火盛也提出再審,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檢方上訴,讓陳火盛終獲平反。

本案緣起於2009年5月18日,台商林金群與毒販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近6公斤的海洛因磚16塊,藏在3台DVD內裝箱,紙箱上寫「林進龍轉交阿鳳」。林金群遂將紙箱交給到菲國卸貨的我國籍漁船「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謊稱DVD壞掉要送回台灣維修。隨後林金群跨海打電話給林進龍,說有故障DVD要送回台維修,請林進龍到東港碼頭代收後交給謝男的妻子,林進龍一口答應,並叫自己的獨生子到碼頭取走紙箱。

林子取走紙箱後,隨後被跟監的檢警單位逮捕,檢方認定林子不知情,對林進龍、陳火盛2人提起公訴,最後2人均於2012年8月間遭判刑18年定讞。林進龍不願就此人生含冤,逃亡4年多後獲得「冤獄平反協會」協助,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再審,再審2度判決無罪,最高法院在2020年2月間判決林進龍無罪確定。

林進龍無罪後,冤獄平反協會也協助陳火盛提出再審。陳火盛在案件定讞後1個月,就遭發監執行。而他的再審案件也由高雄高分院裁定重啟再審程序,並停止執行,陳火盛隨即獲釋,此時已遭關押近3000日。

再審審理時,高雄高分院傳訊關鍵證人林金群出庭,明確證述陳火盛對於運毒一事不知情,再審法院最後判處陳火盛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採信再審法院見解,駁回檢方上訴,陳火盛終獲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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