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貪警收2萬包庇賭場 重判5年4月定讞還要丟警職

▲交易,行收賄,走後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萬華分局員警收賄包庇賭場,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分局前偵查佐陳昀寧,被控與多名同事一同收受賭場業者現金賄賂與花酒招待,配合洩漏警方查緝訊息,包庇業者經營麻將、牌九賭場。陳昀寧等人一二審均遭重判,但更一審法院改認定僅陳男收受2萬元紅包,判刑5年4月,其餘全部改判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接獲線報,指稱李姓賭場業者於萬華區經營賭場,透過多名友人介紹後,2013年間找上時任萬華分局偵查佐陳昀寧以及另名楊姓同事,另外還找上萬華分局警備隊邱姓前小隊長。李男招待陳男等人飲宴或到酒店消費,陳、楊因此不查緝李男賭場,邱男則在李男賭場遭員警查訪時,透過電話指導如何應對。

另外檢方還指控,宋姓、游姓賭場業者於萬華區經營天九牌賭場,2人也招待陳、楊2人到酒店消費,另按照賭場開張日數計算賄款金額,共行賄2人27萬5000元,陳、楊則洩漏臨檢秘密給業者。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11年、楊男判刑9年、邱男判刑7年徒刑,分別宣告褫奪公權2或3年。二審則改判陳男8年6月、楊男6年6月、邱男5年10月,仍分別褫奪公權2或3年。

案件到了更一審僅剩陳、楊2人部分,但更一審卻僅認定陳男2013年9月2日下午8點,在台北市青年路一家咖啡店內,收受業者交付的2萬元,並允不予偵查,此部分判刑5年45月並褫奪公權3年;其餘檢方指控與楊男一起收賄部分,全都改判陳楊2人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陳男判刑5年4月定讞,並失去警職;楊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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