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醫院幫連戰打特權疫苗 正副院長因「超車疫苗」緩起訴

▲▼振興醫院院長魏崢專訪。(圖/記者湯興漢攝)

▲振興醫院遭爆替前副總統連戰夫婦施打特權疫苗,檢調更查出約百人也接受施打,院長魏崢、副院長獲緩起訴處分。(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去年5月疫情大爆發,疫苗一劑難求!振興醫院不僅被爆替前副總統連戰夫婦施打特權疫苗,更替約百人施打,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振興醫院30萬元,並終止合約疫苗施打院所資格,檢方啟動「防疫處理小組」偵辦有無涉及不法。士林地檢署今(26日)偵結,依偽造文書將院長魏崢、醫療副院長殷偉賢予以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指出,2人明知醫院為接種站合約醫療院所,在2021年5月、6月間,依接種計畫,僅開放疫苗種計畫中第一至三類人員(分別為醫事人員、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及第一至三類人員同住家人為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且依疫苗接種計畫,非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與衛生局登記有案者,不得施打。

2021年5月15日疫情爆發後,魏崢、殷偉賢各提供70及22人共92名不符合疫苗接種計畫中「衛生保健志工」身分,讓他們陸續前往施打。

調詢、偵查時,2人均坦承不諱,檢方根據相關證人、施打名冊、傳NIIS系統成功名冊等,認2人所為,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在職務上所掌準公文書罪,審酌2人犯後態度良好,在疫苗短缺期間,安排不符合接種計畫第一至三類身分的人施打疫苗行為,雖有違法,但考量犯罪動機是本於醫生救人天職,為擴大COVID-19疫苗施打普及率,對於防止COVID-19傳染仍有助益,且2人並未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維護,予以緩起訴,以勵自新。

院長魏崢緩起訴為1年,緩起訴處分確定3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醫療副院長殷偉賢緩起訴為1年,緩起訴處分確定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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