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生女...年初二還陪小三回娘家 正宮怒告一原因慘敗

▲▼外遇、出軌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花蓮一名人妻抓到老公外遇生子,她氣炸怒告,花蓮地院審理後卻因人妻超過時效,判她敗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冠吟/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林姓女子和老公結婚後,意外發現老公不但外遇,還和小三生下一名女兒,但更讓她心寒的是,老公竟連大年初二都在小三家過,讓她怒對老公和小三2人提告求償120萬元。花蓮地院審理後,卻判正宮敗訴。

林姓人妻向法官主張,她和老公結婚後,卻發現老公不但外遇出軌,還和小三生下一名非婚生子女,就連去年大年初二她前往小三住處時,還沒進門就看見老公的車子停放在外面,老公更是直接當場向她認錯,坦白外遇事實,並對她表示,「我是對不起你」、「我對不起你們沒有錯」等語,讓人妻終於忍無可忍,怒對老公和小三提告求償120萬元。

庭審時,老公則向法官坦承他和小三之間,確實有一個女兒,不過女兒早在2006年就出生,而老婆則在2016年就已經知道女兒的存在,主張老婆提告已超過時效。

老公也反控,林姓人妻更是長年拒絕和他行房,還嘲笑他的性能力,諷刺他不事生產,動不動就對他冷暴力,更要求夫妻間「各過各的」,主張兩人關係早已名存實亡。

花蓮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指出,老公去年大年初二時,本應陪著老婆回娘家,但他卻騎機車前往小三家中,甚至還在小三中所經營的洗衣店中幫忙打掃,認定2人確實有侵害正宮配偶權;不過從正宮所提供的相關錄音譯文中,認為老公和小三並非2人單獨約會,難指有嚴重侵害正宮配偶權事實,而從正宮另外所提供的照片來看,僅可看出老公所停放的機車,並無法證明其他侵權。

法官也說,老公確實在2006年和小三生下一名女兒,但正宮卻遲至去年9月提告,已超過至少10年,認為時效已消滅,判正宮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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