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階主管指侵女下屬!貼耳色喊「妳好濕」…小黃上2度揉胸

▲企業,銀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某商業銀行高階主管在聚餐喝酒後對女下屬摸下體、胸部猥褻2次,台北地院判他3年10個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任職於某商業銀行高階主管的張姓男子,趁女性下屬小慧(化名)在聚餐中喝醉意識不清,跟到廁所將她壓在牆角強吻,又將手指侵入小慧下體;眾人離開時又藉口送小慧回家,在計程車上伸進她上衣內撫摸胸部,小慧努力撐住酒意後擺脫張男糾纏,事後報警提告。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乘機猥褻罪,判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該名張姓男子與被害者小慧均在台北市某商業銀行總行任職,且張男還是銀行內高階主管,2019年10月28日晚上,銀行同事一行人相約到某間餐廳聚餐,小慧在混喝高粱酒、紅酒之後,開始酒醉頭暈、無力,而張男看見小慧獨自前往廁所,竟起色心尾隨,趁她出來後壓到牆角並強吻,又將鹹豬手伸入她內褲、以手指侵入下體,恰巧有同事經過拍了張男一下他才收手。

聚餐結束後,張男執意要送小慧回家而支開同事們,將她拉上計程車後,竟在車上2度對她出手,將手伸入小慧上衣揉捏胸部,甚至要求司機載2人轉往另一地點,小慧聽到後不斷拒絕,司機也察覺有異,聽從小慧的話返回她住處,小慧下車後奮力擺脫張男才擺脫危險。

張男遭小慧報警提告後,向法官辯稱那家餐廳生意很好、很多人走動,不可能在廁所外對她毛手毛腳;而提議要送小慧回家時,她還主動上計程車,並且靠在自己身上,有回摟著她、但沒摸其他地方。

而張男律師也供稱,當天在餐廳張男要去廁所路上遇到小慧,小慧知道張因為父親剛過世而非常難過,而主動伸手擁抱,2人因此在過程中產生情感共鳴,進而開始接吻;另外,小慧說在計程車上遭張男摸胸,但當天她穿著長袖襯衫、西裝外套,要違反她意願,衣服完整而沒受傷,順利從領口伸手進入解開內衣應該很難;且她還能像小黃司機描述地址、回家後還傳訊同事「我會保護自己」,可見並無酒醉情形。

小慧則陳述,她在餐廳內仍有印象張男強行猥褻她下體時,還貼在耳邊說「妳好濕喔」,她因為頭太暈而無力反抗,只能勉強吐出「不要」,連同事見狀都有出聲制止「XX哥不要這樣」;小慧又說,離開餐廳時被張硬拉上計程車,過程中很想吐、張就假裝拍背安撫,其實趁機亂摸大腿、背部,甚至還想把她帶往旅館,是她一直堅持要司機開回住處,張還以主管的語氣企圖送進家門,因為他位階很高、她也不敢講出不禮貌的話,最後靠著僅存意志力回到家後還崩潰又吐又哭。

法院傳訊了同事、計程車司機,大致與小慧供詞相符,同事甚至有LINE小慧說「要報警的話我和XX過去」,表示同事也有發覺異狀且擔心小慧安危;且張男為小慧主管、層級也很高,若不是有事實小慧也沒有動機要誣陷,讓日後在公司同事間的眼光、情誼生變,甚至導致工作不保。

綜觀以上,台北地院認為小慧說詞可信,張男利用小慧酒後難以抗拒、意識不清趁機猥褻,犯後不思反省、反將此事渲染為公司內部鬥爭誣陷,惟念之後已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完畢,依乘機性交罪處3年4月、乘機猥褻罪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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