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請給被害人尊重、獨立、確定席位

▲▼國民法官法庭席位。(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

▲國民法官法庭席位。(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

司法院於4月7日召開「國民法官法庭席位布置諮詢會議」,邀請法務部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及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代表與會,討論兼顧被害人權益與三方訴訟構造的席位布置方案。

找到一個真相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由鄭書琴執行長、陳娟娟總督導及林帥孝律師與會,鄭執行長引用《中華心理衛生》期刊中,由臺北大學周愫嫻教授及臺灣大學李茂生教授、吳建昌副教授所撰擬針對無差別殺人倖存者「了結」過程的文章,提到倖存者要能夠完整這個「了結」的過程,才能夠繼續他們的人生,而這個過程,最需要的就是找到一個真相。參與開庭是幫助被害人找到答案的重要方式,被害人希望清楚看到法庭的活動,希望他們的痛苦及對司法正義的期待能被聽見與看見。

置桌、獨立的位置

被害人的位置應受尊重,不宜安排於後排、視野易受遮擋之處,且明確表達「置桌、獨立」的重要意涵:即「確定性」,將位置不確定性排除,才更能彰顯尊重被害人角色的概念。

同理被害人的感受與情緒

被害人的情緒需要被同理,在法庭上的被害人正在經歷傷痛的階段,法庭席位的安排須顧及被害人的感受,例如:是否直面加害人、是否無法看清法庭活動等,種種因素將堆疊出被害人對司法信任的厚度。國民法官法庭席位的設計,必須給被害人一個「尊重、獨立、確定」的位置。(本文轉載自《犯罪被害人保護馨希望2022年5月電子報》

▼國民法官法庭布置圖。(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

▲▼國民法官法庭席位。(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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