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網爆:小吃店只能看中X電視 專欄作家「杜撰傳述」下場出爐

▲上網,臉書,Facebook。(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洪姓專欄作家因杜撰「集團繳費限制店家收視」被起訴加重誹謗罪。(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洪姓專欄作家在4年前九合一大選後,在網路媒體上刊登文章,以親身經驗的方式撰寫「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被影射花錢買通小吃店的電視台提告,檢察官3度處分不起訴,但因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查證並無此事,台北地檢署依高檢發回指示,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洪男。

韓國瑜在2018年11月24日的全國九合一選舉中,代表國民黨當選高雄市長,之後1個月內,不但綠營出現檢討聲音,也有人質疑對岸利用媒體製造輿論的效應,洪姓男子就在這個時候,12月22日下午2點多,在網路媒體的辦公室內撰寫專欄文章「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內容討論有關中共滲透、行政院對這些紅色統媒要如何處理?等議題。

其中,洪男聲稱自己在選後心情惡劣,「到各地繞了一下。有一天在一個小吃店用晚餐,店裡的牆上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我主動跑過去想轉看其他新聞台,沒想到老闆卻出言制止說『收視費你要付嗎?』」,洪男寫道,後來知道附近店家情況雷同,「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五百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關店後才可以隨意轉台。有不少旅店、小醫院診所,也有類似情況」。

▲▼法官,司法,法槌,法律。(圖/pixabay)

▲高檢署第4度將全案發回,並直接命令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示意圖/pixabay)

被影射的電視台提告後,台北地檢署3度以言論自由等裡由,處分不起訴洪男,電視台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等理由,第4度將全案發回,並命令北檢直接起訴加重誹謗罪。

至於洪男文章內其他提到的「紅媒」等字眼,雖然用語可能有所誇大,甚至有所臆測,但因洪男通篇都是泛政治性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關,仍屬對可受公評之事為評論及表達意見,仍受言論自由保障範疇,檢察官因此認為,除了「杜撰傳述」有集團付費收看的部分外,其餘文章內容並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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