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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

陳建元/貫徹公權力 防止重劃蟑螂損及公共利益

都更釘子戶與重劃蟑螂的問題,早在18世紀時就被當時的學者點破。政府現在推動的都市發展,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更不可一味偏頗只重視保護土地私有產權,或鄉愿式地對於現住民眾因為感情還是遷移不便的抗議而妥協,更不能屈服於他們獨佔特殊區位而開出的天價。

PO網爆:小吃店只能看中X電視 專欄作家「杜撰傳述」下場出爐

洪姓專欄作家在4年前九合一大選後,在網路媒體上刊登文章,以親身經驗的方式撰寫「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被影射花錢買通小吃店的電視台提告,檢察官3度處分不起訴,但因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查證並無此事,台北地檢署依高檢發回指示,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洪男。

黨產條例合憲!是轉型正義 還是政治追殺?|行動法庭 第82集

上週五,有很多重大新聞,對司法界來說,最大的新聞就是,司法院大法官作了第793解釋,也就是黨產條例的釋憲,這號解釋,不僅牽涉到黨產條例的條文是否違憲,更重要的是,行政院黨產會一再表明基於「轉型正義」,將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近千億元的資產,轉為國家所有,目的有沒有辦法達到?整個處分是否合法合憲? 793號的釋憲結果,可以說是確認黨產會強制將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的財產,收歸國有的處分,合法且有正當性。這號解釋的來龍去脈和詳細內容,行動法庭邀請黃帝穎律師,和蕭棋云律師一起來討論。

反通姦除罪!想維持「性自主權」別結婚就好!

誰說婚姻的成立及維持是只以雙方感情為基礎?誠信不也是婚姻的基礎嗎?既然通姦罪對婚外情有預防作用,也對維繋婚姻有幫助,現在為何又要為了方便已婚者騙自己的另一半在外偷情,而把通姦除罪?已婚外遇的性自主權倒底有多了不起?對公共利益有什麼貢獻?

質疑執政黨「盯場」內定駁回核電公投 黃士修「評論公共利益」不起訴

以核養綠公投案領銜人黃士修去年指控,民進黨主席卓榮泰、秘書長羅文嘉到中選會「盯場」,駁回核電延役、核能減煤等公投案,遭中選會函送侮辱公署,但台北地檢署認為,人民提案公投是否成立屬可受公評之事,13日以罪嫌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另外邵姓民眾質疑中選會公正性遭送辦,也以相同理由不起訴。

網評婚紗小開「射後不理」 女網紅挨告誹謗...檢:有關公益不起訴

陳姓女網紅日前上某婚紗公司粉絲頁,指控老闆的攝影師兒子「始亂終棄,射後不理」,婚紗店名譽受損控告陳女涉嫌加重誹謗,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陳女確曾和婚紗小開短暫交往,之後一直找不到人,才會留言要求說明分手原因,且小開可能和客戶發生類似情形,文章內容與公益相關,因此處分不起訴陳女。

張毓思/你的候選人是潛力股還是賠錢貨?從3點判斷

根據筆者自身在美國擔任市政記者,以及過去對台灣選舉的觀察經驗,一般選民其實可以從三個特徵,去簡單地自我判斷,你的執政者究竟是個幫你做事的潛力股,還是個會拿國庫錢去買票的賠錢貨。

不務實「公共利益」概念須轉變 老屋改建才有希望

都市更新在台灣已經推動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但是呈現出來的非但不是百花齊放,反而是每況愈下,推動得愈來愈困難,成案量也愈來愈少。原先興致勃勃、積極投入都更的建商,在歷經多年的苦戰卻不見成果之後,大多已偃甲息兵,尤其這幾年的房市不景氣更讓建商從都市更新市場全面退場。

200億不算公共利益?政院:年終慰問金成慣例,應維持

退休公務員繼續領年終慰問金,到底合不合理?17日梁文傑質問台北市長郝龍斌,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由於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的密度較為寬鬆,「不一定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作為發給依據」,且年終慰問金已成行政慣例,應予維持。

個資法10月上路 為公共利益、當事人同意可公布病歷

《個人資料保護法》雖然已經在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但至今仍未施行,行政院會30日通過,多數較無爭議之條文,將於10月1日正式上路;此外,並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病歷為特種個人資料,「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可例外得以蒐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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