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丁等免職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司法院正副院長迴避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考績丁等免職案,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另有聲請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梁哲瑋說明。(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考績丁等免職案,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林姓消防員因犯下刑案,年終考績得到丁等,被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他不服打起行政訴訟,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影響到行政、司法、考試三權的憲法權力,聲請憲法訴訟。司法院29日上午召開憲法法庭,其中正副院長許宗力、蔡炯墩主動聲請迴避,並未參與言詞辯論程序。

本次言詞辯論程序因正副院長主動迴避,改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全程由13位大法官審理。

本案因基隆林姓消防員偷拍與女友最後的分手砲,又竊取同袍現金,被基隆市消防局核予考績丁等,並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林男提出行政訴訟,而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5庭,認為本案雖有關考試權中的公務員考績評定,但又有司法權中的《行政程序法》問題,成為行政、司法、考試三權爭搶懲戒權的狀況,因此聲請大法官做出憲法判決。而司法院受理後,因公務員免職涉及司法權與用人機關(行政權)及用人法制機關(考試權)間的權限分配爭議問題,憲法法庭陸續公告,許宗力與蔡炯墩均迴避審理本案。

29日上午開庭審理時,先由聲請人北高行法官梁哲瑋陳述,本案爭議的年終考績免職,就是實質的懲戒處分,因為這種免職處分乃是帶有追究公務員違失事實而予制裁的性質,故屬於實質的懲戒處分。他還說「國父如果有知,他會說『和平、奮鬥、救法治國』」,這種懲戒、懲處並行的作法,是重複程序、一事二罰的問題,是「特別權力關係」的遺毒,應該要埋葬在歷史的灰燼中。

不過梁哲瑋的說法,並未得到相對機關的認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認為,這確實是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問題,不允許任何權力有「無所不包的優越地位」,人事總處舉出《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務員任免、考績等法制權限,明文賦予考試權,並將執行權賦予行政權。另外司法院行政訴訟與懲戒廳,也認為考績丁等免職處分,嚴重限制保障人民服公職的基本權利,應宣告違憲。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雷皓明/幫別人簽名犯偽造文書嗎

給說法/放高利貸屬於重利罪嗎

給說法/你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嗎

告訴6月期限 法界:過了就GG

給說法/沒發現撞車就不算肇逃嗎

更保台南分會技訓班助更生

法務部長蔡清祥關切苗栗東里家風

判刑定讞 可循替代刑罰免入監

蔡正傑/酒測值未超標不算犯罪嗎

雷皓明/精神賠償怎樣才告的成?

5男關一起 牢房竟變炮房

買手指虎當戒指 當心牢獄之災!

施工借道鄰居 檢方:當心刑責

雷皓明/在家裸露算防礙風化嗎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