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賴美惠涉詐領助理費案 陳姓助理聲押駁回釋放

▲民進黨籍前台南市議長賴美惠,涉嫌在議員任內詐領公費助理費200多萬元,陳姓助理被檢方聲押,台南地院晚上裁定駁回釋放。(圖/記者林悅攝)

▲民進黨籍前台南市議長賴美惠涉詐公費助理費200多萬,陳姓助理被檢方聲押,台南地院晚上裁定駁回釋放。(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前台南市議長賴美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檢察官諭知賴美惠以30萬交保元,吳姓助理5萬元交保,但陳姓助理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押。不過,台南地院羈押庭24日晚上8時多駁回羈押聲請,當庭釋放。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聲請羈押陳姓被告(即賴美惠助理)。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無事實足認被告有串、滅證之事實,且相關證人、證物應業經檢察官蒐證完成,不論被告是否坦承犯行或有無罪責,僅是將來證據評價之問題,依目前已取得之偵查卷證,已無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之危險。綜上所述,檢察官之聲請不符羈押要件,自難准許。本案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已將被告釋放。

據了解,台南地檢署於110年12月間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通報台南市前議員賴美惠涉嫌詐領助理費之情資,馬上分案由黃齡慧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南檢辦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歷經數月調查後,於3月23日由專案小組持台南地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該議員的住所等8處同步執行搜索,並傳喚含賴美惠在內之被告與證人共14人到案說明。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該前議員及其助理擔任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2屆議員期間,分別有以虛報親友人頭之方式,不實申報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約新台幣200餘萬元之情事,而涉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犯嫌重大,分別諭知賴美惠及吳姓助理以30萬元及5萬元交保,另有議員陳姓助理涉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11人訊後則均請回。如今陳姓助理被釋放,是否另提抗告,南檢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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