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判決!公車乘客摔破相「地板一攤血」 公司懲罰性賠償17萬

▲▼法院,法槌,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公車司機猛加速起步害女乘客摔傷,業者罕見被判要付懲罰性賠償。(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婦人2018年搭公車,被蔡姓司機突然加速起步的衝力晃倒,頭臉撞上電子票證感應器下方面板破相,左上臂還骨折,她怒告蔡男與中興大業巴士公司求償,蔡男辯稱起步和緩,批陳婦想敲詐他,同車乘客證稱陳婦受傷流了一灘血、蔡男卻沒查看傷勢,台北地院認定蔡男有疏失,判中興大業不僅要和蔡男連帶賠償37萬餘元,另須負擔17萬餘元懲罰賠償。

懲罰性賠償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類似本案公車急速起步或煞車以致乘客受傷判賠案例不多見,法官通常認為司機的偶然疏忽,不算是業者的過失責任,或以公車內外張貼多處警語,提醒乘客緊握扶手等理由,認定業者的運輸服務符合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免除懲罰性賠償責任。

▲▼女性,男性,公車,通勤,上班,下班,旅遊。(圖/示意圖/pixabay)

▲公車司機猛加速起步害女乘客摔傷,業者罕見被判要付懲罰性賠償。(圖/示意圖/pixabay)

北市1名陳姓婦人2018年搭公車,因蔡姓司機突然加速起步的衝力晃倒,當場破相,在地板留了一攤血,左上臂也摔到骨折,她怒告蔡男與中興大業巴士公司求償,蔡男反批陳婦想敲詐,台北地院考量其他乘客佐證,認定蔡男有疏失,判中興大業不僅要和蔡男連帶賠償37萬餘元,另須負擔17萬餘元懲罰賠償。

陳婦告蔡男起步太猛害她整個人往後摔,蔡男否認有錯,反批陳婦隔了45天才到市議會投訴,錄影帶(指車內監視畫面)都洗掉了才談這件事,「根本是設計要敲詐我」。同車乘客證稱陳婦摔傷倒地流了一灘血,聲響很大,蔡男卻沒關心查看,是1位男乘客把陳婦抱下車送進醫院。

刑案部分,法官指當時還有1位高姓婦人也摔倒,可見蔡男的確猛加速起步,事後沒保留監視畫面並向公司通報,卻責怪陳婦沒立刻提告,態度不佳,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陳婦另提本件民事訴訟,主張中興大業公司身為僱用人,未落實對受僱人蔡男監督、訓練之責,要求中興大業與蔡男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共97萬餘元,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中興大業負擔3倍懲罰性賠償51萬餘元,合計約150萬元。

▲▼法官,司法,法槌,法律。(圖/pixabay)

▲法官認為公車業者提供的運輸服務,欠缺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示意圖/pixabay)

蔡男與中興大業抗辯陳婦求償皮膚科、中醫診所就診及交通費、2個月看護等花費,與事故無關,求償精神慰撫80萬元太高,中興大業並主張陳婦求償3倍懲罰賠償欠缺依據,蔡男仍否認當時突然加速起步。

法官指蔡男沒遵守起步前應廣播提醒乘客坐穩或握緊拉環扶桿,以及減速慢行不急煞等行車規範,綠燈突然起步疾駛導致陳婦摔傷,也沒依規定通報處理或查看傷者傷勢,中興大業身為僱用人,顯然疏忽對司機的安全教育訓練,判決中興大業應與蔡男連帶賠償陳婦醫藥費、精神慰撫等共37萬餘元。

更重要的是,法官指中興大業本案提供的運輸服務,欠缺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應負《消保法》懲罰性賠償責任,但疏忽情形未達重大過失程度,僅依陳婦不含精神慰撫金20萬元的損失計算1倍金額,判中興大業須付陳婦17萬餘元懲罰性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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