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場石斑魚有禁藥被陸暫停! 漁業署:移動管制處置

▲▼石斑魚。(圖/農委會提供)

▲漁業署已函請縣府對可能涉案的養殖場處以移動管制之處置。(示意圖/農委會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大陸官媒《新華社》今(6日)報導,大陸海關總署去年12月30日通報,從台灣兩間養殖場的活石斑魚體內驗出兩種禁用藥,已經暫停進口兩間養殖場的產品,漁業署晚間回應,積極釐清陸方指稱石斑違規情事外,在養殖魚未上市前,都會辦理用藥監測,針對可能涉案養殖場以移動管制處置。

漁業署說明,接獲我方對陸方窗口-動物植物防疫檢疫局通知後,因以往曾有類此案件但通報時間、對象無法銜接情事,為求謹慎,故除依過往程序與該局共同查核確認陸方通報外,已函請可能涉案運搬業者及請養殖場所屬縣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到場查處並就可能涉案兩養殖場抽驗是否如陸方所稱有違規使用禁藥情事,倘無亦需予以澄清以免傷害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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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指出,近年來與防檢局、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從正確用藥宣導及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等措施後,近年來市場上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情事,針對大陸指出台灣輸往大陸活石斑使用隱性孔雀綠等違規用藥,要待抽驗檢驗結果才能確認,一般送驗到結果出爐約5-7天。漁業署表示,倘檢驗結果有違規使用禁藥時,將移請動物防疫單位依法嚴處,絕不寬貸。

漁業署進一步強調,為確保食魚安全,在養殖魚未上市前,均會辦理用藥監測及輔導等工作,近5年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抽驗石斑魚合格率平均達99%以上,且110年辦理未上市水產品抽驗2230件,石斑魚抽驗孔雀綠等89項次動物用藥共299件,合格率100%。漁業署表示,已函請縣府對可能涉案的養殖場處以移動管制之處置,故不會有任何違規用藥之水產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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