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宅偷3件女用內褲 辯稱只想解決生理需求怪男下場曝

▲桃園市范姓男子去年2月間潛入龜山區某社區大樓頂樓,竊取3件女用內褲後騎車逃逸,事後被警方查獲到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范姓男子去年2月間潛入龜山區某社區大樓頂樓,竊取3件女用內褲後騎車逃逸,事後被警方查獲到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范姓男子去年1月間凌晨潛入龜山區某社區大樓,在頂樓曬衣場內見四下無人,徒手偷走曬在衣架上的3件女用內褲後下樓騎車逃逸,幾天後失主察覺調閱監視畫面驚見是范男所為報警提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范男坦承犯行,辯稱是為解決生理需求才鋌而走險,法官審結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5歲的范姓男子去年1月30日凌晨4時許,騎乘機車經過龜山區某社區大樓,發現頂樓處有曬衣,於是潛入大樓頂樓,趁四下無人徒手偷走掛曬衣架上的3件女用內褲,得手後立即下樓騎車逃逸。屋主在5天後上樓欲取回衣物時發現失竊3件女用內褲,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是范男所為,立即報警提告;范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犯行,桃檢檢察官偵結依加重竊盜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范男坦承犯行,辯稱侵入住宅偷竊女用內褲是為解決生理需求等語。法官認為,范曾因毒品等案件被判刑確定,但仍不知悔改,5年內再犯屬於累犯;審酌范男無故擅自進入告訴人居處之大樓頂樓曬衣場,竊取他人財物,蔑視他人財產權,對民眾財產、居住安全及社會治安與經濟秩序產生危害,所為殊無可取,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但范竊得女用內褲之犯罪所得,未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法官審結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范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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