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命終結站!女騎士擦撞倒地遭後車輾 獲救又從擔架摔落撞頭亡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江蘇淮安一名女子前年11月晚間騎乘電動車自行車要回家,在路上與人發生擦撞後摔倒,接著又被一輛三輪車輾過,兩名肇事者直接逃逸,完全未施救。更慘的是,女子好不容易被救護人員抬上擔架後,擔架竟突然脫落,導致女子頭部撞地再度受傷,經過多日搶救後不幸身亡。

根據陸媒報導,事件發生在2019年11月1日的晚上6點,女子騎著電動自行車,與另一名騎士發生擦撞,摔倒在地,但對方並沒有報警,也沒有幫忙,直接逃逸。

女子癱在地上約2分鐘後,後方一輛電動三輪車開了過來,把女子輾壓過去,肇事者同樣沒有報警,也沒有幫忙,直接逃逸。

好不容易等到救護人員到場後,女子被抬上了擔架,但救護人員卻突然手滑,導致女子從擔架上摔落,頭部撞擊地面,再次受傷。女子後來被送到醫院,但經過63天的搶救之後不治身亡。

▼女騎士好不容易上了擔架,卻又被摔落再次受傷。(圖/翻攝紫牛新聞)

▲▼絕命終結站!女騎士擦撞倒地遭後車輾 獲救又從擔架摔落撞頭慘死。(圖/翻攝紫牛新聞)

女子身亡之後,她的親屬向最一開始的騎士,以及漣水縣人民醫院的救護人員求償各120萬元人民幣,並指出由於救護人員操作不當,導致女子再次受傷,後腦損傷嚴重,也是致死的原因之一。(三輪車駕駛尚未被逮,身分不明,無法求償。)

當地法院近日作出了判決,並指出,漣水縣人民醫院面對傷病,肩負救死扶傷的職責,在救護傷者過程中,理應做到細心、嚴謹和認真,否則不僅可能延誤病情,也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

法院強調,該案中,救護人員的失誤致擔架滑落,無法排除加重傷者傷情的可能,判決漣水縣醫院對張某的死亡承擔10%責任,賠償張某親屬各項經濟損失11.8萬元。

法院也表示,死者的過錯是導致第一次事故的「事實上的原因」;騎士的行為在第一次事故中起到次要作用,但因為其逃逸行為是引起第二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三輪車駕駛的行為也是引起第二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且無法排除因其逃逸導致損害後果擴大的可能性。

法院最終判決,死者承擔40%責任,第一起交通事故逃逸者承擔30%責任,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5.6萬元,第二起交通事故逃逸者承擔2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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