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7萬4千多元 屏東縣議會代理祕書長吳松薰遭判1年徒刑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議會臨時雇用人員吳松薰代理議會祕書長期間,以專用公務保養維修費公款用以支付自家車輛維修保養費用,詐取7萬4900元,屏東地方法院今(7)日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保養場鄭姓負責人有期徒刑9月,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判決書說,吳松薰自2018年1月16日起,經屏東縣議會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雇用為臨時人員(後被指派代理屏東縣議會秘書長職務,他原是議會秘書長,於同年1月16日辦理退休後再回聘,案發後已離職),鄭姓男子是一家汽車百貨精品店負責人。

吳松薰與鄭男明知議會公務車並未於2018年9月7日送往鄭男經營汽車維修保養,實際上送修保養的是吳松薰之妻所有的自用小客車,鄭男於2018年9月11日在保養場結帳單及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不實登載成上開公務車之維修保養項目(含工資共計新臺幣4萬3300元),再由吳松薰持該不實結帳單及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交給不知情的屏東縣議會人員辦理核銷,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吳先行墊付,因而撥款予吳。

同年11月5日,吳松薰的妻子送至該保養場進行隔熱紙施工,鄭男以同樣方式開具公務車維修保養項目,含工資共計3300元,再由吳持該收據交給不知情之議會人員辦理核銷,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吳已支付費用,因而撥付3300元予吳

2019年2月22日及同年2月26日,吳松薰駕駛所有自小客車到該保養場處理板金、隔熱紙,事後鄭再以相同方式開具保養項目含工資共2萬8300元的收據給吳向議會報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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