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帶刀叫囂「殺死牠」 飼主球棍護犬...叫囂男遭毆返家竟暴斃

▲▼夜路,晚上,天黑,公園,街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姓堂弟因不滿堂哥深夜在門口叫囂,還揚言要殺死他的狗,一起之下拿棒球棍毆打對方,造成堂哥暴斃。(示意圖/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因不滿堂哥經常「盧小小」,夜間凌虐愛犬,甚至還拿著刀在家門口叫囂,氣不過拿球棒教訓堂哥,2人在黑夜中扭打,結果堂哥多處骨折,負傷昏迷後傷重不治。張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死者生前經常騷擾被告,還持刀去嗆聲,導致被告拿球棒毆打對方致死,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家屬和解獲得諒解,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年10月。

調查指出,30歲的張姓堂哥因情緒控制不佳,經常回到老家找親族麻煩,不僅時常大吵大鬧,有時還會拿刀恐嚇,親友還因此聲請家暴保護令。

今年元月初,堂哥情緒再次爆炸,激動之下脫口還說要拿刀殺死堂弟的狗,堂弟一氣之下出拿球棒與對方扭打,堂哥遭毆擊造成身上多處骨折,回家沒多久即陷入昏迷,經送醫後傷重死亡。

法官調查發現,案發時堂弟所持球棒質地堅硬,朝他人身體敲擊,可能造成死亡結果,是一般人客觀上所認知,而被告是心智健全成年人,客觀上被告應能預見,但當時場面混亂、時間短促,且在深夜光線昏暗情形下,被告疏於考量,持球棒毆打被害人,造成死者四肢出血及全身多處骨折,終因皮下軟組織出血及大量脂肪性肺栓塞、頭部、四肢多處外傷併左側上下肢多處骨折而死亡,被告應負傷害致死罪責。

堂弟坦承傷害被害人致死,實屬不該。法官考量其素行良好,並非惡性重大之人,加上被告雖觸犯重罪,但是因受死者日夜騷擾,且持刀械至住家前叫囂,才心生不滿持球棒毆打反抗,再審酌被告坦然面對己身錯誤,應有深刻反省,並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被害人家屬也表明同意給予被告減刑機會,而法官也認被告犯行與法定刑有情輕法重之情狀,有足以憫恕之處,依59條酌減刑責,最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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