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1人受害!國中籃球教練邀球員到住處按摩 趁機摸下體挨告

▲桃園市某國中籃球隊洪姓教練遭指控於2016年間,假借幫未滿14歲之男球員按摩雙腿時,趁機碰觸其生殖器4、5次,以此方式猥褻男球員。(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某國中籃球隊洪姓教練遭指控於2006年間,假借幫未滿14歲之男球員按摩雙腿時,趁機碰觸其生殖器4、5次,以此方式猥褻男球員。(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國中籃球隊男球員指控,洪姓教練以協助按摩左膝蓋痠痛為由,邀約到其租屋處幫忙按摩,以手肘按摩大腿、小腿與鼠蹊部時,趁機觸碰其生殖器4、5次之多,事後男球員礙於教練權威不敢聲張,直至最近才向警方報案提告;洪姓教練在檢方複訊時辯稱,不知道男球員實際年齡,但坦承有觸碰對方生殖器等犯行,偵結依利用職權猥褻罪嫌將洪男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現年56歲的洪姓男子曾為桃園市某國中籃球隊教練,被男球員指控在2006年間因同學介紹加入籃球隊訓練,當年某日洪以協助幫其按摩左膝蓋痠痛為由,邀對方到租屋處接受按摩,按摩過程以手肘大動作按壓大腿、小腿與鼠蹊部等處時,趁隙碰觸男球員生殖器,以此方式對其猥褻4、5次之多,當時男球員礙於教練威權不敢聲張。事隔數年後,男球員仍感不舒服,在家人陪同下向桃園市警局婦幼隊報案提告。

洪姓教練在檢方複訊時坦承曾觸碰男球員生殖器等猥褻行為,辯稱僅知悉其為國中生,不知道實際年齡;但檢方查出,受害男球員是應同學邀請來學校打球,新進球員之資料與年齡,教練當然會熟知,由於本案還有其他被害人出面指控,因此不採信洪姓教練之辯詞。

桃檢以洪姓教練對於當時未滿14歲之少年為猥褻罪嫌,在上述時間內來回觸碰少年之生殖器方式為猥褻行為,利用其籃球隊教練之權勢與機會,對受其監督之球隊隊員為強制猥褻行為,依刑法第227條第2項之罪,偵結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嫌將洪男提起公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指出,有關某國中校安通報性別事件說明如下:
一、去年11月5日畢業生向學校反映學校警衛利用課後籃球練習,假借按摩名義趁機猥褻以及性騷擾。校方已於6日將該名約僱人員停止雇用。
二、學校知悉該案後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並於去年11月9日召開性平會,調查此案。
三、教育局將持續督導學校依性平法辦理,並加強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宣導活動,建立學生正確的價值觀,提升其自我保護觀念及應變;另外,針對學校性平業務承辦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實務研討會議,對學校行政人員或輔導人員辦理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以提升學校教職員工性平知能。

此外,教育局查出,經查行為人為該校警衛,服務約10年時間,因該員具籃球裁判資格,下課後會陪學生練習,有興趣的學生會加入一起訓練。起初為義務性質,學校後來成立籃球社團,正式聘請該員擔任社團教練並給予該員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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